香港仔「連儂牆」遭人縱火。
香港仔湖南街一幅由反對修訂《逃犯條例》人士設置,供人表達意見的「連儂牆」,清晨懷疑遭縱火焚毀,是個半月第2宗同類事件。
現場為湖南街一巴士總站對開,警方凌晨4時58分接獲途人報案,指現場有便利貼起火,燒毀面積約3米乘7米。
警員接報到場,消防將火救熄,消防經調查後相信起火原因有可疑,案件列縱火,交由西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七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7月11日晚上,湖南街天橋底的「連儂牆」懷疑被一名46歲男子以打火機縱火焚毀。
政事
香港仔「連儂牆」遭人縱火。
香港仔湖南街一幅由反對修訂《逃犯條例》人士設置,供人表達意見的「連儂牆」,清晨懷疑遭縱火焚毀,是個半月第2宗同類事件。
現場為湖南街一巴士總站對開,警方凌晨4時58分接獲途人報案,指現場有便利貼起火,燒毀面積約3米乘7米。
警員接報到場,消防將火救熄,消防經調查後相信起火原因有可疑,案件列縱火,交由西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七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7月11日晚上,湖南街天橋底的「連儂牆」懷疑被一名46歲男子以打火機縱火焚毀。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