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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白衣人襲擊案 兩男被控參與暴動提堂

政事

元朗白衣人襲擊案 兩男被控參與暴動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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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白衣人襲擊案 兩男被控參與暴動提堂

2019年08月23日 10:50 最後更新:10:59

兩名被告分別為運輸及電纜工人。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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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21日港鐵元朗站內,多名身穿白衫人士於站內無差別襲擊乘客,導致多人受傷。警方事後以非法集結罪拘捕28人,事隔一個月,運輸工及電纜工人被控以參與暴動罪,案件今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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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歲運輸工王志榮,以及48歲電纜工人黃英傑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本健7月21日,在元朗朗日路港鐵西鐵線元朗站內,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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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罪書,王志榮早在7月22晚上8時許已遭警方拘留,直至7月24日獲釋放。而黃英傑則由8月3日下午1時左右遭警方拘留,翌日獲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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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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