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日深圳烈日炎炎,氣溫居高不下,在外奔波的深圳人快去查查這筆錢領了沒有!記者從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人社局)了解到,廣東省高溫津貼於每年 6 月至 10 月發放,連發 5 個月(發放時間比大多數省份要長),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 150 元,按天數折算則為每人每天 6.9 元。只要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或所在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 33 ℃以下的職工均有資格領取該津貼。
據悉,從 6 月起,勞動者如果符合高溫津貼發放條件,就可向公司申領高溫津貼;用人單位應在員工工資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提供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發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以撥打 12333 舉報,也可向用工所在地的區人力資源行政部門投訴舉報。
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 2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罰款。同樣,未按規定提供清涼飲料沖抵高溫津貼的將被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罰款。
此外,市人社局表示,除了高溫津貼外,有關部門還對高溫天氣下戶外作業的時長進行了規定。當日最高氣溫達到 39 ℃以上時,用人單位應當停止員工戶外露天工作;當日最高氣溫達到 37 ℃以上至 39 ℃以下 ( 不含 39 ℃ ) 時,員工全天戶外露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6 小時,其中 12 時至 16 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工作;當日最高氣溫達到 35 ℃以上至 37 ℃以下 ( 不含 37 ℃ ) 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員工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