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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示威者稱遭脫光搜身 指女警以「享受」眼神上下打量

政事

女示威者稱遭脫光搜身 指女警以「享受」眼神上下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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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示威者稱遭脫光搜身 指女警以「享受」眼神上下打量

2019年08月23日 15:01 最後更新:18:31

女示威者質問警方,是否被捕就可以失去對女性的尊重

《逃犯條例》修訂爭議不斷,連月來爆發多次示威,警方共拘捕超過600人,其中一名被捕女子在警署羈留期間,疑有女警涉嫌越權,迫她脫光衣服搜身,並不必要地以物件觸碰她的腿間,蓄意凌辱。化名呂小姐的事主表示,跟兩名女警入房後,其中一名女警呼喝她,要脫光衣服搜身,對方表示「因為你係犯,就要除晒衫搜身。」

《逃犯條例》修訂爭議不斷,連月來爆發多次示威。(資料圖片)

《逃犯條例》修訂爭議不斷,連月來爆發多次示威。(資料圖片)

她表示,因為感到害怕故照女警指示,脫光衣服進行搜身,期間用雙手遮掩重要部位,女警用筆拍打她的雙手,並需做蹲下動作,轉身時見到女警以「享受」眼神上下打量,女警其後要求檢查衣服,但當時沒有戴手套,其後開門時有十多名男警站在走廊上,而進入房間時走廊並沒有人。

呂小姐(中)稱被迫脫光搜身。

呂小姐(中)稱被迫脫光搜身。

她質問警方,是否被捕就可以失去對女性的尊重,此後一度抑鬱,不敢出街。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律師蔡梓蘊表示,呂小姐被捕時受傷,送往醫院,一直受男女警看守,當時已更換病人衣服,在醫院期間,不斷受到警員凌辱,包括指她「扮痛」等。被捕兩日後通知控罪並安排上庭提堂,但因身體情況未能上庭,但一出院就需要立即送往法庭。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她稱,當時出院時,被通知要往法庭提堂,在更換衣服時,警員檢查所有衣服,並有女警看守她換衣服。她稱,出院後被送往附近警署,有一名女警大聲喝令「你入去」,並後進入一間房間,呂小姐站在最入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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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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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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