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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指葵芳站屬「半開放式」欠定義 工程思政籲警方發言勿誤導市民

政事

警指葵芳站屬「半開放式」欠定義 工程思政籲警方發言勿誤導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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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指葵芳站屬「半開放式」欠定義 工程思政籲警方發言勿誤導市民

2019年08月23日 16:09 最後更新:16:19

工程思政呼籲警方切勿在缺乏足夠知識的情況下,隨意發表誤導市民之言論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於本月12日及20日的每日記者會上,指葵芳港鐵站屬「半開放式」,故在車站大堂發射催淚彈恰當。工程思政反駁,指葵芳站的抽風系統設計旨在保持空氣流通,而不在於維持空氣成份於安全水平,警方於毫無考慮現場環境風險的情況下施放催淚氣體,催淚煙濃度嚴重超出站內抽風系統負荷,站內即時產生令人窒息致死的高度危險。

工程思政指葵芳站屬密閉空間,放催淚煙可致命。資料圖片

工程思政指葵芳站屬密閉空間,放催淚煙可致命。資料圖片

工程思政引述勞工處出版的《工作守則 – 密閉空間工作的安全與健康》對「密閉空間」的定義,指葵芳站已可定義為密閉空間,市民或港鐵職員在沒有任何安全設備及風險控制措施下,直接曝露於高度危險密閉空間內活動及工作,後果十分嚴重,吸入過量催淚氣體可引致永久健康問題甚至窒息死亡。

工程思政續指,守則上對密閉空間和非密閉空間有明確定義,而對警方所謂的「半開放式」空間則並無定義;呼籲警方發言前應先諮詢相關專業人士,切勿在缺乏足夠知識的情況下隨意發表誤導市民之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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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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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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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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