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漢以手及剪刀撕掉告示貼及海報
香港仔湖南街巴士總站「連儂牆」,中午12時許,一名中年男子到上址,用手及剪刀撕掉「連儂牆」上的告示貼及海報,期間有在場市民不滿,一男一女上前阻止,中年男子欲離開,3人隨即起爭執,並發生肢體碰撞,中年漢一度取出剪刀疑指向一名女子,被女子推開。警方接報到場,中年漢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被捕。
據悉,該名女子報稱手受傷,中年漢亦報稱不適及頭暈,二人雙雙送往瑪麗醫院治理。
政事
中年漢以手及剪刀撕掉告示貼及海報
香港仔湖南街巴士總站「連儂牆」,中午12時許,一名中年男子到上址,用手及剪刀撕掉「連儂牆」上的告示貼及海報,期間有在場市民不滿,一男一女上前阻止,中年男子欲離開,3人隨即起爭執,並發生肢體碰撞,中年漢一度取出剪刀疑指向一名女子,被女子推開。警方接報到場,中年漢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被捕。
據悉,該名女子報稱手受傷,中年漢亦報稱不適及頭暈,二人雙雙送往瑪麗醫院治理。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