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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與示威者爆發衝突 呼籲和平示威者立即離開

政事

警方與示威者爆發衝突  呼籲和平示威者立即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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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與示威者爆發衝突 呼籲和平示威者立即離開

2019年08月24日 16:54 最後更新:17:03

警告示威者立即停止所有違法行為

警告示威者立即停止所有違法行為

警告示威者立即停止所有違法行為

市民發起在觀塘遊行,其後雙方發生衝突。警方警告示威者立即停止所有違法行為,呼籲在場其他和平示威者立即離開。警方對示威者一切暴力行為,予以嚴厲譴責。

警告示威者立即停止所有違法行為

警告示威者立即停止所有違法行為

警方表示,今日下午二時起,有示威者集結在觀塘偉業街,並用水馬、竹枝等雜物設置路障,造成嚴重交通阻塞,亦嚴重影響緊急服務。更有部分暴力示威者蓄意破壞位於觀塘常悅道的燈柱,刑事毁壞政府公物,妄顧市民及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防暴警驅散示威者

防暴警驅散示威者

牛頭角分區警署報案室現已暫停服務,警方呼籲示威者不要阻塞緊急車輛通道,以免影響警方為市民提供緊急服務。市民如有緊急事故,請致電九九九。

防暴警驅散示威者

防暴警驅散示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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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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