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認為科技不要為用而用,可被濫用作監控的技術更是可免則免。
有市民昨日下午在觀塘發起遊行,示威者堵塞馬路、拆毀智慧燈柱、投擲磚頭汽油彈等。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在網上發文,指市民提出很多與智能燈柱相關的質疑,解決辦法必須透過信任和技術。
莫乃光 (資料圖片)
莫乃光指,市民提出很多與智能燈柱相關的質疑,解決辦法必須透過信任和技術。他又指,「信任,是特區政府不再以敵對態度對待市民,回應市民訴求,令市民對政府系統回復信心;在技術方面,是立即移除燈柱內的所有鏡頭及監測系統,排除私隱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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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亦指:「市民面對過關時遭內地公安手持在港參與示威活動的照片恫嚇,被逼留下指模才放行,警察原來可看到港鐵實時閉路電視但元朗事件不執法。市民不會分辨是哪個部門,看的是同一個政府,利用公權力、公共系統打壓市民,不要說智能燈柱,有市民連八達通都不敢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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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續指,科技不要為用而用,可被濫用作監控的技術更是可免則免。觀察其他國家的做法,愈是科技先進城市,愈盡早立法防止政府濫用人臉辨識技術以保障人權,並指「香港現時的情況,如果只為監察車速及流量,何不考慮改用私隱侵害最低的技術,例如雷達取代?」莫乃光亦指,現時政府完全失信於民,科技項目受到牽連,監察和保障機制失效,「雙輸局面持續無人願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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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