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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8.11被捕人送新屋嶺前已受傷 警:可要求即場送院

政事

指8.11被捕人送新屋嶺前已受傷 警:可要求即場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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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8.11被捕人送新屋嶺前已受傷 警:可要求即場送院

2019年08月27日 17:58 最後更新:18:28

警方表示,當時大部分傷勢輕微,僅擦傷紅腫,6人骨折

警方舉行每日記者會,交代昨晚深水埗及黃大仙有示威者聚集事件,以及就新屋嶺拘留所和近期執法時搜身期間,被指控使用過度武力及性侵犯作澄清。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表示,因8.11衝突被捕人數眾多,考慮到各區警署及拘留室使用量,才選擇地方較大的新屋嶺拘留所,並強調全部被捕人傷勢是在拘捕過程所致,並非在拘留所內受傷。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江指,8月11日拘捕54人後,有30人即時或稍後要求見醫生,警方遂就傷勢輕重分流,安排救護車送院,當時大部分傷勢輕微,僅擦傷紅腫,6人骨折,此6人中有1人現場送院,其餘5人到達拘留所後也有要求送院,相信傷勢是拘捕過程期間激烈反抗所致。警方亦沒有接獲毆打投訴。

江永祥指,警方沒有接獲毆打投訴。

江永祥指,警方沒有接獲毆打投訴。

江又指,當日有36人有律師陪同,18人沒有律師陪同下警誡及索取口供,強調沒有律師陪同下執行程序不出奇,被捕人有權選擇是否需要律師,警方亦多次詢問是否需要法律代表。

傳媒問到有被捕人當場門牙飛脫,血流如注,警方如何判斷被捕人傷勢是否需要即時送院,而非先送到警署。江指,被捕人可在現場即時提出送院,強調沒有延誤傷者治療,即使被捕人受輕傷,甚至沒有表面傷勢,聲稱肚痛,亦會安排救護車送院。至於醫生報告,江指需要被捕人同意才可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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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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