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指目前示威情況已達至危害公安程度。
有傳政府考慮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控制當前示威,《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引用《緊急法》「不是沒有基礎」,指目前示威情況已達至危害公安程度,政府可訂立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包括管制發布暴力資訊的網站或通訊程式Telegram,亦可透過《緊急法》立例禁止示威者「蒙面」。譚惠珠指,引用《緊急法》不等於戒嚴,因政府並非將全部條文實施。
譚惠珠接受《星島日報》訪問時表示,引用《緊急法》須符合「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條件,她認為近日示威已達至危害公安程度,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任何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
她舉例指,《緊急法》第二條第二款(a)訂明,可就刊物、文字、照片、通訊及通訊方法等進行檢查、管制及壓制,提到網上出現「襲警手冊」、「抗爭天書」一類引人犯罪的消息,《緊急法》可禁止發布有關危害他人安全信息,在此情況下,網上討論區「連登」、通訊程式Telegram有可能被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