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重審~
韓國最高法院大法院29號就前總統朴槿惠閨蜜干政案作出終審判決,撤銷二審法院對朴槿惠、三星副會長李在鎔及朴槿惠閨蜜崔順實所作的判決,將案件發回首爾高等法院重審。
大法院在裁決時認為,一審和二審法院未將閨蜜干政案中涉及的受賄部分與其他犯罪嫌疑分開審理,有違法理。 法院在二審時判處朴槿惠監禁25年和罰款200億韓元,案件發還重審後,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等將分離審理,但刑量屆時或會加重。
在二審時因行賄被判刑2年半緩刑4年的三星電子太子爺李在鎔,二審法院將會重查李在鎔的行賄和貪污金額再定刑量,涉案金額擴大的話,李在鎔恐將難逃刑責。至於朴槿惠閨蜜崔順實,大法院認為,崔順實要求企業出資的行為尚不屬於構成強迫罪的要挾行為,二審法院判處強迫罪成立的情況不當,同樣發還重審。
發還重審的案件一般會在2至6個月內審結,預計審判結果將在年內出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