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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促社署動用法律權力 保護有潛在危險被捕青年

政事

社工促社署動用法律權力 保護有潛在危險被捕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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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促社署動用法律權力 保護有潛在危險被捕青年

2019年08月29日 21:57 最後更新:22:07

工會要求社署引用《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

8月11日晚有54人因參與示威活動被捕,送往新屋嶺扣留中心,當中31人送院,6人骨折,僅1人在拘捕現場即時送院,警方被指故意拖延傷者就醫及在中心內施暴,甚至性侵女示威者。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會長倫智偉要求社署署長葉文娟,審視引用《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所賦予的權力,保護有潛在危險的被捕青年。

8.11當日有青少年被捕。資料圖片

8.11當日有青少年被捕。資料圖片

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在facebook上傳予葉文娟的信件,指警方疑在新屋嶺中濫權施暴令人關注,並引用「郭亞女事件」案例,指時任社署署長陳方安生援引當時的《保護婦孺條例》(即現時的《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破門從患有精神病的母親手上帶走被幽禁的女童,社署保護兒童及青少年的原則和目的,不應有變。

信中續指,現時警方指責示威者及市民為「曱甴」,青少年處境受威脅,更直指從親生父母手上帶走疑被疏忽照顧或虐待的子女,是一種倫理上的干預;但從警方拘留室帶走疑會被虐打侮辱折磨的青少年人,絕對沒有倫理上的負擔。

信中又表示,《條例》經修訂後,容許他人主觀懷疑兒童受虐待時引用條例,詢問葉文娟自6月以來有否使用過《條例》所賦予的權力,保護有潛在危險的被捕青年;有否計劃使用該權力等問題;又要求調整「社區支援服務計劃」,變成必需步驟,由被捕一刻至帶返警署便需社工陪同左右,同時把安排通知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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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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