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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女友提分手 休班警涉威嚇殺父母准簽保守行為兩年

社會事

不滿女友提分手 休班警涉威嚇殺父母准簽保守行為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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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女友提分手 休班警涉威嚇殺父母准簽保守行為兩年

2019年09月02日 13:11 最後更新:13:26

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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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休班警員去年疑不滿前女友提出分手,向對方發出恐嚇短訊,威嚇會殺害父母及上門放火,前女友報警求助,該警員今在沙田裁判法院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准以簽保二千元、守行為兩年。

被告許劍霆為警員,控罪指他於去年10月16日至17日,刑事恐嚇其廖姓前女友。

控方透露案情指,案發時被告與事主為情侶,但事主不滿被告身邊太多女伴而決定分手,但被告不肯,竟發短訊給對方,威嚇殺死她父母,又會在她家門放火,令她永遠失去家人。

代表被告的大律師顧佩芳早前與律政司達成共識,律政司在裁判官早前的建議下,同意不提證供起訴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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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駕車撞傷人後慫恿傷者不報警 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還柙候判

2024年04月19日 19:44 最後更新:20:39

一名休班警員22年5月駕車撞傷途人後慫恿傷者不要報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押後至4月25日判刑,被告需還柙。

案情指27歲被告何家榮,22年5月在長沙灣駕駛一輛電動車時懷疑失控,剷上行人路撞傷途人,其後涉嫌慫恿傷者不要報警。被告早前承認醉駕、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使用殘缺車輛罪,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今日在暫代區院的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法官嚴舜儀裁。 資料圖片

法官嚴舜儀裁。 資料圖片

27歲被告何家榮現已被停職。法官嚴舜儀裁決指,事主證供與行車記錄儀一致,包括被告下車後看見事主坐在地上,以及事主叫被告報警時,被告即使有手機在手也沒有報警,把玩手機,不停說「唔好意思」,又反問可否不報警,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被告根本無意報警。

法官又指,被告多次請求事主不要報警,又以金錢慫恿和誘使傷者。而當他看到事主希望報案,盡快接受治療的堅決態度後,在等候救護車期間仍遊說事主,不要向警方提及被自己駕車撞傷,裁定控方已在毫無任何合理疑點下成功舉證被告,被告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

辯方代表大律師求情指,本案較同類型案件温和,期望法庭能酌情在總刑期上判處某些控罪同期執行,又呈上警隊嘉許信、親友求情信及過往做義工的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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