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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1」發言人澄清:進入商場前須登記身分證屬流言

社會事

「K11」發言人澄清:進入商場前須登記身分證屬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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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1」發言人澄清:進入商場前須登記身分證屬流言

2019年09月02日 14:31 最後更新:14:33

告示牌是於商場關閉後放置。

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不斷,示威行動遍地開花,部分商場亦成為戰場,甚至爆發激烈警民衝突。有網民就發現位於尖沙嘴河內道的「K11」商場,張貼出告示,要求所有進入商場的人士需要登記身分證,事件引發網民討論。不過,K11發言人其後澄清屬誤會,有關告示是在商場關閉後放置在場內,強調在商場開門前已經移走。

有網民今日中午在社交網站群組發帖,指「尖沙嘴K11入內需要登記身分證」。根據其上傳的照片可見,告示牌上方寫著「訪客登記」,指「基於保安理由,任何人士如需進入本商場,必須於保安崗位出示有效之身分證明文件進行登記,方可獲准進入本商場」。

K11發言人澄清,有關的訪客告示牌是於商場關閉後,晚上10時至翌日早上10時放置在商場內,該告示牌於今早9時半已經移走。發言人又說,對有關告示引起誤會表示抱歉,商場明白公眾關注,已即時修改,強調K11歡迎所有顧客光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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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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