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被告毋須遵守宵禁令。
8月31日港島區遊行警方拒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後,仍然有大批市民上街遊行集會,其後演變成各區衝突事件,警方於驅散行動中拘捕大批示威者。其中16人被控於銅鑼灣及灣仔一帶參與暴動,3人昨日仍留醫缺席聆訊,其中一男今出院被帶往西九龍裁判法院。他獲准保釋候訊,與其他13名被告一樣毋須遵守宵禁令,案件押後至10月21日下午再訊。
16人被控於銅鑼灣及灣仔一帶參與暴動。(資料圖片)
23歲被告鄒咏霖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於本年8月31日在銅鑼灣百德新街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他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0月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獲准以5000元保釋外出,不可離港,要交出所有旅遊證件,逢周一到荃灣警署報到。
被告鄒咏霖(圖中)。
藝人王宗堯涉嫌於2019年7月1日衝擊立法會,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2月1日裁定王宗堯暴動罪成。
資料圖片
藝人王宗堯等6人涉嫌於2019年7月1日衝擊立法會大樓後闖入會議廳,早前所有人否認暴動等罪。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2月1日裁定其中4人,包括王宗堯等,暴動罪成,餘下2人則裁定暴動脫罪。
4名裁定罪成的被告,分別是王宗堯、何俊諺、吳志勇及林錦均。獲裁定脫罪的是黃家豪及馬啟聰,不過兩人與何俊諺,均被裁定進入會議廳罪成;林錦均則另被裁定刑事損壞罪成。
藝人王宗堯2月1日被裁定暴動罪成。(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6名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其附近,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王宗堯及吳志勇,早前已承認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