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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卓堅入稟高院 要求設獨立調查委員會

政事

郭卓堅入稟高院 要求設獨立調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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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卓堅入稟高院 要求設獨立調查委員會

2019年09月04日 13:26 最後更新:13:39

入稟指特首拒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屬行為失當。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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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洲覆核王郭卓堅聯同葉慶祥今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令設立調查委員會,並判決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決意不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以徹查近日警方有否濫權及修例示威持續原因,屬行為失當,完全不符合公眾的合理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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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人為郭卓堅及葉慶祥,被告為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郭在入稟狀指,反修例示威持續2個多月,引發社會矛盾,互相打鬥。不少示威者被警方打至骨折、眼瞎等,速龍小隊無編號以防給市民認出後投訴,又不配戴委任證布隨便拉人及拉入。警方又在驅散示威人士時,在中信大廈兩面施放催淚彈。在7.20元朗地鐵站無差別襲擊市民時,元朗警方在黑社會撤退時才姍姍來遲。以上種種的報導及傳言是否屬實,均須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惟行政長官在與部分人士開會時曾透露,因警方反對,故不能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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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稟狀續指,本來獨立調查委員會由大法官主持,一直恆之有效。香港市民相信大法官的調查是公平公正,而且委員會有權傳召仼何人出庭作證,但監警會無權,且法例亦無賦以監警會主動調查權,故林鄭月娥一直說有監警會就足夠,是掩耳盗鈴。

郭卓堅提出司法覆核。(資料圖片)

郭卓堅提出司法覆核。(資料圖片)

郭在入稟狀「再三乞求」法官頒令要求政府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以令市民信服及平息再有的遊行示威,稱「此乃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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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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