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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站縱火案被告認意圖縱火候判 官斥案情嚴重拒頒醫院令

社會事

旺角站縱火案被告認意圖縱火候判  官斥案情嚴重拒頒醫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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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站縱火案被告認意圖縱火候判 官斥案情嚴重拒頒醫院令

2019年09月09日 16:35 最後更新:16:41

被告稱因遭解僱打算自焚尋死。

五旬失業漢去年年尾遭餐廳東主解僱後萌生自殺念頭,本年初在港鐵旺角站內點燃天拿水打算自焚尋短見,惟見到熊熊火光後感到懼怕而打消自殺念頭。失業漢今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縱火罪,法官斥被告在熙來嚷往的港鐵站內縱火,案情嚴重,拒絕頒下醫院令,但仍按辯方要求,取閱被告的心理和精神科報告後本月23日判刑。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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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火案被告。資料圖片

縱火案被告。資料圖片

59歲無業漢劉仲坤無案底,他透過律師代表希望法庭能判以醫院令。辯方求情指涉案火勢一分鐘內自行熄滅,且沒有蔓延去別處,並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被告有躁鬱症,案發時受病情影響,而且在扣押期間向律師代表反映自己有自殺念頭,祈求法官先取閱其精神科報告後才考慮刑期。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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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本年1月12日上午,在旺角港鐵站近E出口處發生火警,有途人目睹火勢一度衝上天花板。不消一分鐘火勢自行熄滅,地上留有5乘4呎的痕跡,消防亦證實有人曾使用助燃劑。港鐵站內閉路電視雖沒有拍下被告淋潑天拿水或點燃紙張的一刻,但紀錄了被告曾在火警發生附近徘徊。被告警誡下作出招認,並表示因為遭解僱打算自焚尋死。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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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欖涌水上俱樂部疑遭縱火刑毀 前員工身體多處燒傷被通緝

2024年03月15日 14:30 最後更新:16:43

屯門大欖涌水上㑯樂部早上發生火警,多艘船及快艇焚毀,一名男子身體多處燒傷。警方指傷者為俱樂部前員工,與老闆有錢財糾紛,正被警方通緝。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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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在現場找到助燃劑,認為火警有可疑,警方將案列作縱火及刑事毀壞案處理。

現場是大欖涌水上俱樂部,警方表示,早上6時許接獲多人報案,指大欖涌一個魚排起火,火勢波及一艘船、兩艘快艇及一部水上電單車,消防到場將火救熄。火警中一名48歲姓胡男子面、手及腳部燒傷,被送往屯門醫院治理。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警察到場觀看閉路電視片段,早上6時許見到傷者進入上址,先毁壞了一個廣告牌及兩個閉路電視,繼而閉路電視畫面見到上址有船隻着火,稍後傷者自行報案報稱受傷。由救護員送往屯門醫院現時留醫。

警方指傷者為上址俱樂部前員工,大約一個月前,被上址俱樂部姓胡老闆辭退,傷者要求老闆賠償,兩人於是有錢財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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