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無主動參與暴力事件,叫囂聚集可犯暴動罪。
銅鑼灣昨日有示威者聚集堵路設置路障,網上流傳一段影片,有防暴警察昨晚在銅鑼灣港鐵站一個地面出口,向行人路投擲一枚催淚彈,催淚彈在記者及行人身邊爆開。
示威者昨晚到銅鑼灣。資料圖片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表示,有人指控警方使用催淚彈,但當時警員在地鐵站出口,被示威者「由上向下」投擲石頭及垃圾桶等雜物攻擊,警方要用相應武力驅散及清除前方威脅,為了製造安全距離,於是朝著有示威者離開的方向,投擲催淚彈。
警方昨晚在銅鑼灣驅散示威者。資料圖片
警方又反駁有示威者聲稱自己只是留在暴力衝突現場叫囂,並無主動參與暴力事件,自稱並無犯法。江永祥指,按法律定義,在一個暴動現場中,集結在現場的人士已有機會干犯暴動罪,他的衣著、裝備或者出現在現場的解釋會被考慮,但對往後是否會被定性曾參與暴動,無絕對關係。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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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