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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店東主揸夜歸女胸囚2年 官斥扮小飛象行為如傷口灑鹽

社會事

網店東主揸夜歸女胸囚2年 官斥扮小飛象行為如傷口灑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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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店東主揸夜歸女胸囚2年 官斥扮小飛象行為如傷口灑鹽

2019年09月10日 13:36 最後更新:13:52

被告事後擺出「小飛象」的「得戚」動作,官斥沒有任何求情理由作減刑。

年輕幼稚園女教師去年4月獨自深夜回家,遭網店東主推倒並「揸胸」非禮,色狼事後將雙手放耳,向事主作出「小飛象」動作才逃離現場。網店東主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非禮罪成。法官坦言一般涉及非禮獨處女性的案件均屬嚴重,斥被告不但推撞和非禮事主,事後擺出「小飛象」的「得戚」動作,猶如在事主傷口上灑鹽。法官表示沒有任何求情理由作減刑,判處被告入獄兩年。

被告在大埔富善邨某座某樓層走廊,非禮當時21歲的女事主。 資料圖片

被告在大埔富善邨某座某樓層走廊,非禮當時21歲的女事主。 資料圖片

法官又指事主遭被告侵犯後一小時,其胸脯等均仍然有泛紅,可見被告施暴時力度不輕。

39歲盧耀國沒有案底,曾任職電器店區域經理,前年才自立門戶開設網店,和女友育有一名男嬰。他被控於去年4月29日,在大埔富善邨某座某樓層走廊,非禮當時21歲的女事主。

控方援引女事主的創傷報告,表示事隔一個月後她仍不敢面對陌生人,睡眠質素惡劣,惡夢頻頻,腦海裡仍閃過事發經過的片段。事主見到防煙門和走火梯時也不禁聯想到會有人突然走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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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治療員非禮兩女客人後求撤控 判囚9個月

2024年04月12日 18:20 最後更新:19:00

運動治療員涉在復康治療中心先後非禮兩名女客人,事後傳訊息要求女事主撤控,被告早前被裁定2項非禮及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現於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9個月。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暫委裁判官高麗盈判刑時表示,31歲被告用手觸碰女事主私處約五下,女事主離去前再打其臀部一下,當時並無其他人在處所,案情有一定嚴重性,又曾拍打另一名事主臀部一下,被告以運動治療員犯案,違反誠信。

至於妨礙司法公正罪,裁判官斥責被告挑戰法治社會,考慮到只涉及一則訊息,無涉及暴力,最後目的亦不成功,但由於針對非禮控罪,有一定嚴重性,決定判囚9個月。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案發於2022年11月10日至11日間,被告在皇后大道中香港珠寶大廈7樓「盛健痛症復康治療中心」,分別猥褻侵犯X和Y及作出妨害司法公正的行為,包括將事主內褲拉至臀部下方並進行按摩,期間手背掃到女方陰部約5次,聲稱是「全面放鬆」,又傳訊息要求女事主撤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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