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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獲配伸縮警棍 警:使用前盡可能作警告

政事

休班警獲配伸縮警棍 警:使用前盡可能作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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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獲配伸縮警棍 警:使用前盡可能作警告

2019年09月10日 17:03 最後更新:17:12

新措施會在一個月後檢討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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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為配合處理反修例示威,已經批准向休班警務人員發放伸縮警棍,以便於休班期間執行警察職務,措施會在一個月後檢討。警方行動部高級警司汪威遜在記者會解釋,發放警棍不是新事物,現時刑偵警員都會24小時配槍,警方配合行動需要不時檢討,引入或更換合適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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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威遜引用香港法例232章《警隊條例》21條,休班警員有需要執行職務時會視作執勤,當有需要執法時會表露身份,是否需要使用警棍要視乎情況。根據守則指引及警察通例,警員使用前要盡可能作出警告,當達到目的要立即停止。汪威遜指,任何便裝警員就算是休班,在接觸市民及執行警權時在可行情況下要出示委任證。

汪威遜指,警員使用警棍後需要作出紀錄當時為何提升使用武力。他相信,一旦有警員拿出警棍,今時今日市民都會見到,不相信警員拿出警棍後卻不使用。

AP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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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指,休班警員日常遇到身邊有事情發生就義不容辭去做,例如落海救人、協助捉賊,不會因正值休班而轉身離開。江永祥指,如果有人進行違法行為,警員在情況容許下才能出示委任證,如果捉賊時賊人繼續反抗,該警員要等到增援才可以展示委任證。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解釋,休班警就算用手制服疑犯都是使用武力,不會因多了警棍而不同,任何警員使用武力必須作出紀錄。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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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指,過去3個月,示威者在不同暴力活動升級,襲擊警署、破壞設施甚至投擲汽油彈、縱火,公共安全構成威脅,警員需要添置適當裝備,緊急時有效直接保護市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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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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