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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大狀」執業禮嬉鬧 高院首席法官致函公會斥失莊重

政事

「準大狀」執業禮嬉鬧 高院首席法官致函公會斥失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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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大狀」執業禮嬉鬧 高院首席法官致函公會斥失莊重

2019年09月11日 08:54 最後更新:09:19

獲「準大狀」邀請出席執業儀式的親友在過程中,應該保持沉默,不能歡呼拍掌。

《星島日報》獨家得悉,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於上月28日致函給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表達近月有多名參與執業儀式的「準大狀」,視法庭如嘉年華,學校畢業禮或頒獎典禮般,在歡呼,喝采,拍掌恭賀,甚至將氣球,毛絨玩具或鮮花帶入庭內,完全失去應有的禮儀,要求大律師公會正視問題。公會主席戴啟思於短短一周內即向1500多名會員發出內部通知,提醒各大狀及其徒弟必須嚴肅正視參與執業儀式的禮節,並列出6大要點。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取得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給予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的兩頁紙信件,內容指出近月有高院法官關注一些「準大狀」出席執業儀式時,作出不合適的行為,破壞法庭一貫以來的莊嚴傳統,法庭理解該些「準大狀」通過執業儀式後,將成為正式的私人執業大狀,儀式屬於開心的時刻,但無論協助「準大狀」動議的「師傅」,或「準大狀」以及其家人朋友,進入法院大樓,以及法庭內必須遵從法庭的禮儀,絕對不能將嚴肅的法庭變成一個畢業典禮或頒獎典禮般,充滿掌聲或歡呼聲。

潘兆初。資料圖片

潘兆初。資料圖片

潘官在信中強調,主審法官可以允許一定程度的自由,但是協助「準大狀」動議的「師傅」或其他大狀也應該在合理的範圍內行事。例如,「準大狀」和他或她的親人的戀情歷史是完全不合適在庭內演說,還應避免對「準大狀」過去的學術成就或其他成就進行長時間的敍述或過度的感謝。雖然輕率的幽默嘗試不被禁止,但他們應該是有品味的,不得破壞法庭的尊嚴和莊嚴,而有關演說應簡潔,內容不應超過5分鐘。

「準大狀」執業禮嬉鬧。

「準大狀」執業禮嬉鬧。

此外,獲「準大狀」邀請出席執業儀式的親友在過程中,應該保持沉默,不能歡呼拍掌。主審法官可允許兒童被帶入法庭,但隨行的成年人應該對兒童作出適當的照顧,以避免干擾法庭程序,協助「準大狀」動議的「師傅」,或「準大狀」都應穿着適合在公開法庭上所需的服裝。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接獲潘官的投訴後,立即向逾1500名成員以及他們的徒弟發出內部通告,以提醒各人在出席「準大狀」執業儀式時應注意六大事項,包括:

(一)不能將執業儀式視為畢業或頒獎典禮,必須有適當的禮儀;

(二)無論協助「準大狀」進行儀式的「師傅」或其他大狀,以及「準大狀」都應穿着合適的服裝;

(三)「師傅」講話應該簡潔,一般不超過五分鐘,內容不應涉及戀情歷史,應該避免對「準大狀」過去的成就進行長時間的敍述或者避免過度的感謝,不得破壞法庭的尊嚴和嚴肅性;

(四)協助動議的「師傅」不應要求法院允許「準大狀」在庭上發表演說或感謝,

(五)觀眾應該在法庭內保持沉默,聆聽演說後不應拍掌,而陪伴小童的成年人應該謹慎行事,以免讓小童擾亂法庭程序。

(六)嬰兒車,氣球,毛絨玩具或鮮花或者展示在法庭外或法院建築道具之類的橫額均不得帶進法庭內。

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完成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的逐條審議工作。大律師公會表示,公會早前已就政府展開23條立法諮詢提交詳盡建議書。

公會希望《草案》會盡量採納其意見書提出的建議,除符合《基本法》規定外,亦在維護國家安全及保障人權兩者取得平衡。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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