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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寶琳站襲港鐵休班職員 兩被告申更改保釋條件

政事

涉寶琳站襲港鐵休班職員  兩被告申更改保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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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寶琳站襲港鐵休班職員 兩被告申更改保釋條件

2019年09月13日 16:56 最後更新:17:07

法官最終下令被告可乘搭列車經過禁足的兩個港鐵站

大批示威者於上周三包圍港鐵寶琳站,要求港鐵交代8月31日將軍澳線提早關站原因,其中兩名青年涉向一名港鐵休班職員施襲,同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今於觀塘裁判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辯方希望法庭澄清禁足令及剔除宵禁令,直言控方以此類保釋條件箝制被告參與和平集會的權利及人身自由,即基本法賦予所有人的權利,同時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惟裁判官平衡被告人身自由與保釋期間犯案機會後,最終下令被告可乘搭列車經過禁足的兩個港鐵站,但不可於該兩站轉車,同時維持首被告晚上11至6時的宵禁令,准許次被告更改宵禁令至凌晨1至5時。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代表兩名被告何梓聰及鍾展鴻的大狀石書銘申請更改兩項保釋條件,指現時禁足寶琳站及調景嶺站會對居於康城的被告造成不便,惟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即指如須轉車可經油塘返家,故只准被告乘坐列車經過該兩站。

何梓聰。

何梓聰。

就剔除宵禁令方面,石大狀稱訂下保釋條件的原意是防止被告潛逃、重犯或干擾證人,惟目前已可排除第一點。石大狀稱由於事主是港鐵職員,禁足令可達致防止被告干擾證人的效果。石大狀續指案發當日示威人數眾多,從現時案情撮要中無任何證據顯示被告有犯案,鍾於事件中有受傷,故不能斷定其是施襲一方抑或是受襲一方。雖然警方從鍾的背包搜出眼罩及防毒面罩等物品,惟不能證明鍾曾使用於示威活動中。石大狀直斥控方提出的保釋條件都針對現時社會上的示威行動,並假定何及鍾會參與活動及使用武力,違反了人權法案及侵害集會、人身自由,做法不合理。石大狀稱兩人同屬成年人及有正當職業,鍾的工作時間不穩定,冀法庭剔除或更改原有宵禁令。

鍾展鴻。

鍾展鴻。

大學生何梓聰(22歲)和營業員鍾展鴻(23歲)被控於本月4日在港鐵寶琳站襲擊51歲的李建宏,對李造成身體傷害。據了解,李建宏的手腕遭擦傷、左肩和右臂有瘀傷,而被告何梓聰和鍾展鴻身上搜出口罩、雷射筆和噴漆等。

休班港鐵站長一度在寶琳站被圍困和拳打腳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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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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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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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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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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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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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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