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斥社署保護青年及社工不足 社總促為被捕青年提供支援

政事

斥社署保護青年及社工不足 社總促為被捕青年提供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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斥社署保護青年及社工不足 社總促為被捕青年提供支援

2019年09月13日 22:27 最後更新:22:38

社署指,已與警方會面溝通,反映業界同工提出的關注

政府早前宣布撤回《逃犯條例》,但示威衝突持續,並有多名青年被捕。香港社工作者總工會認為,社會福利署未有向被捕青年及其家長提供援助,亦未有保護社工。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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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總下午舉行記者會。社總主席倫智偉表示,有3名未滿16歲的中學生,當中一人在學校是品學兼優,但遭警方申請保護令而被帶上少年庭,期間需入住兒童院。他認為,警方繞過社署申請保護令的做法不合理,並指警方並非是適合評估兒童福利需要的人士。他亦質疑,社署未有盡責。早前被控暴動罪的社工陳虹秀認為,警方對社工態度惡劣,近日多次看到有社工被警員趕離現場,並指社工一向進行外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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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總又指,已多次去信社署,惟未獲正面回覆。社總要求社署為少年法庭的被捕抗爭者提供支援,特別是當警方申請「保護令」關押他們時,必須按法理及其背景予以支援。另外,社總亦指,社署應向警方說明社工有權有責在社區協助市民,包括為被捕的示威者「提供協助及情緒支援」。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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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回應時表示,理解社工希望在示威活動、衝突和騷亂的現場,為有需要人士提供即時情緒支援或跟進,但提醒社工應留意自己的人身安全。社署又指,已與警方會面溝通,反映業界同工提出的關注。社署續指,若有16歲以下的人士被捕,警方會按優次,安排「合適成人」為他們提供協助及情緒支援,先為親人、監護人,其次是並不受僱於警方、對處理某類有特別需要的人有經驗的人士,最後是其他可負責、但不受僱於警方的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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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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