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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漢太安樓撕連儂牆捱打 血流披臉

政事

六旬漢太安樓撕連儂牆捱打 血流披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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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漢太安樓撕連儂牆捱打 血流披臉

2019年09月15日 09:20 最後更新:09:21

事主頭部受傷送往醫院治理。

西灣河太安樓附近的「連儂牆」昨晚發生傷人案。一名到場清理便利貼的62歲男子,懷疑被一名30多歲男子打傷頭部,血流披臉。施襲男子事後逃去,警方正調查事件。

遇襲男子血流披臉。fb「香港人連儂牆」Machi Ho‎圖片

遇襲男子血流披臉。fb「香港人連儂牆」Machi Ho‎圖片

事發於昨晚10時48分,兩人因瑣事爭執,男子以手襲擊事主後逃去。現場為筲箕灣道57-87號。警員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案件列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交由東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四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警方正追緝一名年約30至35歲,約170厘米高,中等身材,案發時身穿淺色衣服的男子。事主頭部受傷,清醒被送往東區醫院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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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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