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銷自己產品搞宣傳活動,斜插的彩旗佔據人行通道,擋住行人視線,可能導致發生安全事故……9月14日,廣州有商家涉嫌市政路邊亂拉掛廣告旗幟,被當地城管執法要求整改。
據悉,9月14日13時45分許,廣州黃埔魚珠街城管執法隊值班人員接到區城管局交辦通知,有商家在中山大道茅崗BRT公交站一帶亂拉掛,影響市容環境。執法人員立即前往處理。執法人員至現場時發現,一批彩旗斜插在人行通道上空飄搖,時而擋住行人和騎車者視線,稍有不慎可導致交通事故的危險。執法人員在現場執勤時,即看見一傢具店工作人員仍在插彩旗。執法人員現場即糾正該傢具店人員插旗行為,該傢具店店員亦同意自拆廣告旗。由於執法人員看到現場有另一批彩旗,有附近某汽車4S店宣傳內容,執法人員立即前往4S店詢問情況。據店方負責人交代,該店為了提高營銷效益,在未經審批下以拉橫幅、挂彩旗等方式利用節日期間人員密集的時候,開展廣而告之的推銷活動。
現場城管執法人員表示,根據《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樹木、建築物、構築物、道路或者其他設施上張貼、設置橫額、標語等宣傳品或者刻畫、塗寫。如需要臨時張貼、設置橫額、標語等宣傳品的,設置單位應當向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受理之日起七日內批複。擅自在樹木、建築物、構築物、道路或者其他設施上張貼、設置橫額、標語等宣傳品或者刻畫、塗寫的,未按照批准的要求臨時張貼、設置橫額、標語等宣傳品的,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彩旗擋住視線,可能引發電動車衝撞行人的安全事故。」執法人員現場向4S店進行法律宣傳,當事人承認了自己的錯誤行為,並於執法人員一起拆除了亂拉掛的彩旗和橫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