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提出四大訴求,包括要求校長錢大康回應學生記者被捕一事等。
浸會大學一名學生記者昨晚在北角採訪期間被警方拘捕後,學生不滿警方濫捕,下午在校內遊行聲援被捕學生。
遊行以賽馬會廣場為起點,邵逸夫行政大樓(鐘樓)為終點,學生提出四大訴求,包括要求校長錢大康回應學生記者被捕一事、要求校方為被捕同學提供學業、法律及經濟上的支援、要求校方譴責警察濫權濫捕及打壓新聞自由,及要求校方承諾保障學生學習時的人身安全。
被捕男生為新聞系「廣播新聞網」記者,因背包被搜出餐刀,昨晚在北角被警方以懷疑藏有攻撃性武器拘捕。
學生不滿警方濫捕在校內遊行。
「廣播新聞網」凌晨在社交網站facebook專頁指,他們的4名記者於英皇道與炮台山道交界,被警方截停檢查記者證和身分證,並被搜背包,期間其中一名記者被搜出一把餐刀,該名記者指日前為慶祝中秋,打算用餐刀來切月餅。最終他被警員帶上車。
浸大校長錢大康表明校方深切關注事件,已要求警方確保案件獲正確和公平處理,亦有教師向有關學生和家人提供法律支援。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