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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及男途人證供嚴重分歧 影評人林震宇脫非禮罪

社會事

事主及男途人證供嚴重分歧 影評人林震宇脫非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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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及男途人證供嚴重分歧 影評人林震宇脫非禮罪

2019年09月16日 16:22 最後更新:16:33

證供不一致,未能穩妥將被告定罪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筆名「皮亞」的著名影評人林震宇,涉嫌於去年6月在尖沙嘴鬧市街頭,掀起一名女途人裙子並觸摸其私處,林否認一項非禮罪。案件今在九龍城法院裁決,裁判官指事主及男途人供詞雖清晰堅定,但相互比較下有嚴重的分歧,兩者的證供不一致,未能穩妥將被告定罪,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罪脫。

被告林震宇。

被告林震宇。

暫委裁判官丘國新裁決時指,事主及男途人的供詞清晰堅定,在盤問下亦沒有動搖,但兩者相互比較下卻見有嚴重分歧。

例如事主指自己在大廈走廊內被人非禮,但男途人則表示見到被告在金巴利道的行人路上非禮女事;事主稱被告曾觸摸其大腿內側私處,但男途人卻指是右邊臀部;事主指被非禮後,只捉著對方衫袖沒有出聲,惟男途人卻供稱事主曾問被告「你做乜嘢?」。鑑於兩者不一致性,裁定被告罪脫。

現年46歲的作家林震宇被控於去年6月14日,在尖沙咀金巴利道非禮女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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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女童搭巴士返學車廂內遭非禮 警灣仔拘53歲色狼

2024年03月13日 12:06 最後更新:12:36

警方本月5日接獲一名13歲女童報案,指同日早上約7時於灣仔區乘搭巴士上學期間,在巴士車廂内被一名男子非禮,該名男子其後逃去。

案件涉及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未成年人士,灣仔警區高度重視。灣仔刑事部人員經深入調查及翻查閉路電視紀錄,於12日早上在灣仔譚臣道拘捕一名53歲本地男子,涉嫌「非禮」。

案件交由灣仔警區刑事調査隊第四隊跟進。該名男子被暫控告一項「非禮」罪,案件將於1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警方呼籲市民如果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遇到或目擊任何風化案件,應盡快向警方報案。如有任何人士在灣仔區內遇到類同的事件,亦請盡快聯絡灣仔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四隊。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2條,「非禮」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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