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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四萬對BBC亂噏 暴力示威對經濟影響輕輕帶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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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四萬對BBC亂噏 暴力示威對經濟影響輕輕帶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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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四萬對BBC亂噏 暴力示威對經濟影響輕輕帶過

2019年09月16日 16:54 最後更新:18:39

自6月以來,香港受「反修例」風波影響而持續動亂,令零售及旅遊業遭受重創,商戶及從業人員叫苦連天。不過,前政務司陳方安生日前接受美國BBC訪問,卻將暴力示威對香港經濟急滑的主因,推落中美貿易戰上,把暴力示威的影響輕輕帶過。陳四萬明顯是講大話,在國際上誤導觀眾。

陳四萬露出招牌笑容,說:「將所有責任推落示威者身上,是很方便的事。」

陳四萬露出招牌笑容,說:「將所有責任推落示威者身上,是很方便的事。」

BBC記者問:「很多香港人正在關心現時經濟情況,反政府暴力示威持續,令8月訪港旅客數字大幅下跌,經濟增長被下調,香港評級被調低。雖然有一些人可能會認同反修例的部分原則,但隨着暴亂升級,他們開始非常擔心,持續的暴亂會令他們受到重大的影響。」

陳四萬:「我承認香港旅遊業或許是有受影響,旅客的確害怕到香港,因為示威行動被形容成暴亂,但香港作為一個細小的對外經濟,無法擺脫外圍發生的事情,香港經濟下滑,我肯定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中美貿易戰,還有其他原因。將香港經濟下滑的所有責任,推落示威者身上,是一件很方便的事情。」

中美貿易糾紛是香港近日經濟急滑的主要原因?數字不會說謊,中美貿易戰始於去年7月,今年1月開始有轉機,而到今年5月又再轉壞,8月情況最惡劣。2018年第3季至2019年第二季,本港GDP增長分別為2.8%、1.2%、0.6%及0.5%。不錯,自中美貿易戰開始以來,香港GDP增長的確下跌,但對旅客人數影響一直甚微,於2019年首8個月,機場接待旅客5060萬人次及處理飛機起降量285495架次,分別較去年同期上升0.3%及0.2%。貨運量則錄得308萬公噸,較去年同期下跌7.4%。而今年8月旅客數字明顯轉差,錄得客運量600萬人次及飛機起降量35655架次,分別比去年同期減少12.4%及3.5%。

日前香港財政司司長陳茂波透露,八月訪港旅客卻較去年同期急跌近四成,推算減少近240萬人次。香港旅遊發展局數據顯示,去年八月整體訪港旅客589.59萬人次,較2017年同月增加17.4%。去年整體訪港旅客達6515萬人次,總消費3282億元。若按四成跌幅推算,今年八月訪港旅客「蒸發」236萬人次,僅剩餘約354萬人次,推算單月經濟損失約120億元。自今年6月起不斷升級的暴力示威行動,其對訪港旅客的影響,明顯大大高於中美貿易戰。

距離「十一國慶黃金周」尚餘兩周,旅遊業界人士預測期間的訪港團數將較去年同期減逾七成,形容旅遊從業員猶如遇上「10級大地震」,而在上周每天僅有20個內地旅行團訪港,有酒店更是「十室九空」,入住率跌至一成。

海洋公園及香港迪士尼樂園兩大主題樂園因訪港旅客大減,門可羅雀,旅遊業僱員總會理事長梁芳遠指出,內地訪港團六月開始減少,八月份較去年同期下跌九成,只有小部分的越南、菲律賓及印尼旅行團訪港。內地及歐美的商務、遊學團紛紛因收到旅遊警示而取消訪港,她預計黃金周的訪港團數目,將較去年同期減少九成。業界瀰漫著一股恐慌情緒,八月有八成導遊無團帶,只能接散客。而業內部分白領層也被要求放無薪假。她批評所謂示威遊行,其實是炮製經濟大災難,有心搞亂香港。

為應付寒冬,香港旅發局將推出兩項支援措施,「雪中送炭」,業界很高興旅發局能伸出援手助業界解困,但要讓旅客重回香港,始終是要止暴止亂,社會恢服安寧。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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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樂士:減刑從來不是「自動」 限制提前釋放國安罪犯是合理、不可避免

2024年03月28日 20:11 最後更新:20:25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立法後,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囚犯獲減刑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違反國安法罪行不獲減刑。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日前在報章撰文強調,減刑從來都不是自動的,限制提前釋放國安罪犯加強香港保護網,是合理的預防措施。

江樂士同時指出,英國2023年頒布嚴厲的《國家安全法》時同樣承認,如果要確保國家安全,有時就必須採取強有力的措施,並批評英國外相卡梅倫高調抨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是雙重標準。

 全文如下:

 在獄中表現良好的囚犯可以獲得減刑,減刑幅度可能相當大。一直以來,人們都認為減刑的前景可以激勵囚犯在監禁期間不做出不當行為,而且基本上可以改過自新。然而,減刑從來都不是自動的,前首席大法官貝理士爵士曾說:「他們能否獲得減刑,必然取決於他們今後服刑時的行為」(CACC 535/1970)。

 根據《監獄規則》(第 234A 章)(《規則》)第 69(1)條,實際刑期超過一個月的服刑囚犯可「基於勤奮和行為良好」獲得減刑。但減刑不得超過實際刑期和任何羈押期總和的三分之一。

根據《規則》第 69 條給予減刑由懲教署署長(署長)決定。即使囚犯因勤奮和行為良好而獲得減刑,司徒敬法官也解釋說,「《規則》第 69 條並不賦予囚犯減刑的權利,無論減刑是三分之一還是更少」(CALL 154/1999)。

1996 年頒布的《監管釋囚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規則》第 69 條產生了影響。在特殊情況下,該條例允許監管釋囚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在監管下釋放特定類別的囚犯。該條例適用於所有在服刑時年滿21歲或年滿25歲的囚犯,以及正在服6年或以上指定刑期的囚犯,或因表列罪行(如勒索罪、搶劫罪或嚴重入屋犯法罪)而被判處2至6年監禁的囚犯。

如果委員會認為符合其標準的囚犯應「以其勤奮和良好行為為由」獲准提前釋放,委員會可下令在監督下將其釋放。不過,在做出決定之前,委員會必須考慮署長的建議,而且署長的建議在決策過程中會得到充分重視。

如果署長得知委員會沒有對囚犯下達監管令,他可以根據第 69 條行使減刑的權力。換言之,《監獄規則》仍然允許在沒有監管令的情況下減刑。

《長期監禁刑罰覆核條例》(第 524章 )於1997年制定。該條例規定,在香港被判無限期或長期監禁刑罰(刑期為10年或以上)的囚犯,其刑期經監獄長轉介後,由長期監禁覆核委員會覆核。委員會在決定釋放囚犯是否適當時,會考慮多項因素,包括囚犯是否改過自新、已服刑期是否符合司法公正及保障公眾的利益等。

3月 19 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SNSO)在立法會以全體 89 票贊成三讀通過。在該條例中,對於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囚犯,署長和兩個覆核委員會提前釋放囚犯的權力受到了限制。署長只有在「信納提早釋放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情況下,才能對此類囚犯給予減刑,而只有在同樣信納的情況下,署長才能將此類案件轉介覆核委員會。如果他決定不批准減刑或不將囚犯的案件轉介這兩個委員會中的任何一個,他必須每年對其決定進行覆核。

這些限制的理由是,過去曾發生因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定罪的囚犯在提早獲釋後潛逃或繼續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因此必須加以防範。無論囚犯是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頒布之前還是之後被定罪,限制措施都將適用,這是一項合理的預防措施。

有了這一先例,我們也可以考慮對其他同樣被判定犯有嚴重罪行的罪犯引入法定的提前釋放限制。例如,如果一名強姦犯、兒童性騷擾者或搶劫犯被認為仍然對公眾構成威脅,那麼無論他在監禁期間表現多麼良好,他也不應該有資格獲得提前釋放。這樣的囚犯可能只是在等待時機,很容易就會原形畢露。 

儘管一些觀察家批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對提前釋放的限制,但其他地方也有先例。例如,根據英國的《2020年恐怖主義罪犯(限制提前釋放)法》(Terrorist Offenders (Restriction of Early Release) Act 2020)),就收緊了被判定犯恐怖主義罪行的囚犯的釋放門檻。現在,當局只有在信納不再需要為了保護公眾而監禁某囚犯,才能批准提前釋放該囚犯,這對香港來說是一個重要的先例。

英國外相卡梅倫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最高調的批評者之一,他甚至呼籲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重新考慮」整個23 條方案,聲稱這會「對香港人產生負面影響」。如果他真的相信這一點,那麼他對其他地區的事態發展卻無動於衷,這就非同尋常了。

2月5日,尚未和香港一樣適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新加坡,頒布了一項法律,允許當局無限期拘留「危險罪犯」,即使他們已經服滿刑期。該法適用於21歲以上、被認為獲釋後有犯罪風險的罪犯。現在,囚犯不再像香港那樣在刑滿後自動獲釋,而是面臨無限期拘留,直到內政部長決定他們不再對公眾構成威脅。

雖然預防性拘留在英國是不受歡迎的,因為在英國,以這種方式被拘留的囚犯可以透過人身保護令向法院尋求釋放,但令人費解的是,卡梅倫對此卻沒有任何評價。

雖然英國曾經殖民統治新加坡,但卡梅倫顯然不想說任何可能冒犯新加坡的話。與此相反,他總是樂此不疲地教訓香港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希望以此來抨擊中國。沒有人會被他的雙重標準所迷惑。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包含了早該進行的改革,香港的保護網也得到了加強。雖然沒有人希望囚犯被關押的時間超過絕對必要的限度,但必須對可能濫用提前釋放的人加以限制。正如英國2023年頒布嚴厲的《國家安全法》時所承認,如果要確保國家安全,有時就必須採取強有力的措施。因此,應該從這個語境下,來看待對國家安全囚犯施加提前釋放的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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