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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示威中受傷人士聯袂提覆核 要求法庭令警須展示編號

政事

3名示威中受傷人士聯袂提覆核 要求法庭令警須展示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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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示威中受傷人士聯袂提覆核 要求法庭令警須展示編號

2019年09月16日 18:27 最後更新:19:32

入稟要求法庭下令防暴警察及速龍小隊需展示其警員編號。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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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在近期示威事件中受傷人士今午入稟高等法院司法覆核,指出防暴警察及特別戰術小隊(俗稱速龍小隊)在履行警務職責時,有系統地不展示其警員編號,又或以公眾難以辨認的代號來替代警員編號,屬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要求法庭下令防暴警察及速龍小隊需展示其警員編號。

其中一名入稟高等法院司法覆核的受害人陳恭信(受傷男子)。 資料圖片

其中一名入稟高等法院司法覆核的受害人陳恭信(受傷男子)。 資料圖片

申請人依次為8月4日受害人陳恭信(51歲)、7月14日受害人魯湛思(24歲)及6月12日受害人吳康聯(51歲),答辯人為警務處處長。

入稟狀指,陳恭信與其兒子在將軍澳8月4日遊行當日在家食晚飯後,二人一起到家附近地方散步正準備回家時,陳恭信在晚上11時12分左右突然被戴上頭盔的防暴警察以伸縮警棍打頭,令他頭部重傷並不停流血,及後陳被送往將軍澳醫院頭縫九針。陳在9月7日向投訴警察課對施暴警員的殘暴行為作出投訴,並希望再對施暴警員作出民事索償及私人檢控。

魯湛思則在入稟狀中指,自己在中文大學宗教研究系畢業後,與岑敖暉一同任職香港立法會議員(新界西)朱凱廸的議員助理。魯在7月14日曾參與獲不反對通知書的沙田區反修例遊行,然後魯在當日晚上九時經過沙田新城市廣場百步梯前往亦獲參與獲不反對通知書另一集會地點時,看見一群戴上頭盔的防暴警察衝向示威者,而魯在沒有作出任何暴力或犯法行為時,卻被防暴警察噴灑胡椒噴霧及襲擊頭部手部,而魯至今亦不能辨識施暴警員的警員編號以作投訴或民事索償。

吳康聯亦指他在6月12日於夏慤道及添華道交界獨站在路旁,並無任何動作,卻被一群面戴防毒面具的速龍小隊一湧而上不斷毆打,揮動警棍及腳踢扯倒在地,吳倒地後沒有反抗但一度以手掩護頭部,吳及後站起來並被警員帶走。吳最後被送至瑪麗醫院急症室,診斷發現是頭部外傷及頭皮血腫,吳留院觀察一天後出院。吳亦指他認爲向他施暴的警察知法犯法,又不展示其警員編號,令他至今未能向施暴警員作出投訴,或作出民事索償及私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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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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