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振中表示,這類混亂場面首要必須令情況不要惡化
一名男子涉嫌襲擊警員。有綫新聞截圖
一名男子涉嫌襲擊警員。有綫新聞截圖
一名男子涉嫌襲擊警員。有綫新聞截圖
一名男子昨晚在北角涉嫌持棍襲擊警員後逃跑,之後被警察追捕期間頭破血流,警員將男子壓倒在地,男子嘗試反抗並使用胡椒噴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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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昨晚在北角涉嫌持棍襲擊警員後逃跑,之後被警察追捕期間頭破血流,警員將男子壓倒在地,男子嘗試反抗並使用胡椒噴霧。
男子被壓倒在地。有綫新聞截圖
男子被壓倒在地。有綫新聞截圖
男子被壓倒在地。有綫新聞截圖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表示,過去周末多次有人搶犯,包括在淘大花園制服一名男子後,多名狀似圍觀人士衝前拉開警員,阻礙警方拘捕行動。警員昨日於北角七海商業中心附近一個露天停車場,一名男子持棍襲警,協助同黨逃走,被捕後激烈反抗,警方為制服男子,使用了胡椒噴劑。
謝振中在記者會說,北角及炮台山發生大規模暴力場面,至少兩批人士吵架繼而動武,數以百計人士互相推撞打鬥,場面非常混亂,一般處理這類混亂場面,首要必須令情況不要惡化。他又強調,警方不在當刻執法,並不代表不執法,亦不代表不會再跟進及調查,強調會嚴肅處理暴力事件。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