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警方指便衣警尾隨2名男子至樂華巴士站制服 曾出示委任證

政事

警方指便衣警尾隨2名男子至樂華巴士站制服 曾出示委任證
政事

政事

警方指便衣警尾隨2名男子至樂華巴士站制服 曾出示委任證

2019年09月16日 19:45 最後更新:19:45

警方回應,兩名使衣警不是休班警員

便衣警員尾隨2名男子至樂華巴士站進行制服 。港台電視截圖

便衣警員尾隨2名男子至樂華巴士站進行制服 。港台電視截圖

淘大商場上周六爆發支持政府群眾與反修例示威者打鬥,網上流傳片段,兩名男子星期六在牛頭角樂華總站下巴士時,被兩名持警棍的便衣人士制服。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指,執法的不是休班警,是兩名執勤刑偵處便衣人員。

警方指,兩名便衣警員,當日在淘大商場見到兩名事主參與完激烈爭執後離開登上巴士,為免引起混亂,開車尾隨兩人乘坐的巴士,到兩人下車後上前截查,以涉嫌非法集結拘捕。

便衣警員尾隨2名男子至樂華巴士站進行制服 。港台電視截圖

便衣警員尾隨2名男子至樂華巴士站進行制服 。港台電視截圖



江永祥指,其中一名警員有展示過委任證,又指警方在現場要顧及被捕人士安全、考慮市民圍觀帶來的潛在風險,及要求警察增援,未必可以向每一個圍觀人士都一再出示委任證。市民如有懷疑可等候警車到場,或致電警署求證。

對於被質疑持國旗的白衣群眾有份毆鬥但無當場拘捕,江永祥指,星期六有超過800名持不同政見人士,由於拘捕一人最少要兩三名警員制服,評估現場形勢後才可決定行動。他說,警方會繼續搜證,指現場未拘捕,不代表不再拘捕。

往下看更多文章

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