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有手機號碼,部份更有地址
有網站,上載傳媒機構員工及市民的「起底」資料,包括姓名及手機號碼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回應,「極度關注」任何網絡欺凌對當事人以至社會帶來的傷害,已交予警方作刑事調查。
近日出現網站,列出有報章部門員工及示威者資料,不但有職位及手機號碼等,部份亦有地址,至今網站仍然運作。黃繼兒指出,該網站或已觸犯《私隱條例》,最高刑罰達罰款港幣100萬元及監禁5年。現時公署已要求網站,移除及停止上載違法內容。
政事
資料有手機號碼,部份更有地址
有網站,上載傳媒機構員工及市民的「起底」資料,包括姓名及手機號碼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回應,「極度關注」任何網絡欺凌對當事人以至社會帶來的傷害,已交予警方作刑事調查。
近日出現網站,列出有報章部門員工及示威者資料,不但有職位及手機號碼等,部份亦有地址,至今網站仍然運作。黃繼兒指出,該網站或已觸犯《私隱條例》,最高刑罰達罰款港幣100萬元及監禁5年。現時公署已要求網站,移除及停止上載違法內容。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