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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責警聲明 退休法官致函表反對

政事

大律師公會責警聲明 退休法官致函表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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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責警聲明 退休法官致函表反對

2019年09月17日 12:13 最後更新:12:14

黃汝榮指有關聲明絕不準確及公正地代表他本人的立場。

星島日報報導,退休裁判官、現為私人執業大律師黃汝榮,昨就大律師公會於本月3日發表「譴責警務人員濫用權力」的聲明後,致函予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表明,有關聲明絕不準確及公正地代表他本人的立場,他更不同意該「譴責論」的內容。黃汝榮是繼前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現為私人執業大狀李紹強和大律師趙振寰後,第三名公會成員發信批評公會主席戴啟思,為何以逾千名成員的大律師公會名義,對社會議題發表言論,而事前並沒有諮詢各成員。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資料圖片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資料圖片

現年64歲的黃汝榮,於2001年加入司法機構擔任為裁判官,曾出任暫委區域法院法官,2016年退休,目前在中區一大狀Chambers為「掛名」執業大狀,但近年甚少私人執業出庭打官司,現主力在城市大學法律學院任教。

黃汝榮昨在信中透露,公會於9月3日是以香港大律師公會名義發出的聲明,內容譴責警方在太子地鐵站發生的事件中「無差別」地襲擊市民。黃汝榮認為公會單憑各種不同的視頻片段而作出判斷,譴責警方濫用權力的言論,對警方而言是極不公平的,故他特意致函公會主席戴啟思表明,「我不同意聲明中的言論。 更不能準確和公正地代表我的立場。請注意,這封信也將轉發給我的同業」。

現為私人執業大律師黃汝榮。資料圖片

現為私人執業大律師黃汝榮。資料圖片

一向「言論出位」的退休裁判官黃汝榮,曾現身於「撐警遊行」,他當日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我支持警察,以及支持監察司法機構」。黃汝榮認為很多案件在量刑時,有法官對一般市民和警員存有差異,可能對警員造成不公平。

至於首名私人執業大律師趙振寰發信給公會主席戴啟思表達不滿,直指公會「未審先判」便發聲明譴責警方濫權。趙在回應記者查詢時表示,大律師公會是一個法律專業團體,在社會上擁有一定的公信力,所以大律師公會對一些涉及政治議題發表聲明前,應先尊重公會各成員,向逾千名成員進行廣泛諮詢,最終堅持要以公會發表言論或聲明時,亦須向公眾交代,有關聲明內容並非獲公會每名成員的支持。

趙振寰強調,身為法律專業團體的大律師公會,應持平及客觀地就政治議題作出回應,例如,公會可以表示對近日警方的執法行動十分關注,而非單憑一些視頻片段便作出定論。趙強調,他當日看見了公會發出的了「譴責警論」的聲明後,有感不安,便決定向主席表達個人的意願,正如在信中所指他會向同業分享,也不知道信件最終落入媒體手上。事實上,其信件內容被刊登後,收到很多同業的支持,甚至有市民致電向他說聲「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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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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