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不誠實地獲益而使用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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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稅局女職員涉於2016年2月,兩度使用稅務局中央電腦系統以獲取他人資料,被控2項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今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0月22日,表明將會聘請私人律師作代表。她續准保釋外出候訊,但不可與列為控方證人的稅局同事討論本案案情。
被告黃綺芳。
54歲被告黃綺芳,報稱任職公務員,現被控兩項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使用電腦。控罪指,被告於2016年2月17及19日,在稅務大樓27樓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即取用稅務局中央電腦系統。
終審法院裁定,立法會前議員梁家騮向醫管局追討超過170萬元的工作補償金,須要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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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家騮早前因公立醫院候召制度,被剝奪部分休息日及法定假期,成功追討超過170萬元補償金而被稅務局徵稅。梁家騮上訴勝訴後,稅務局早前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法院早上頒布書面判詞,一致裁定稅務局上訴得直。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判詞指出,梁家騮在假期和休息日候召,是因為他屬醫管局僱員,即使沒有被召往醫院,他仍以候召的形式為醫管局提供了服務,因此屬於與僱傭工作有關。判詞又表示,雖然上訴庭多數法官區分有關金額是源於醫管局違反僱傭條例的損害賠償,而非源於僱傭合約,並以此裁定梁家騮勝訴,但終審法院認為,雖然醫管局可被指為違反了僱傭條例,但法院作出付款令的主要原因是梁家騮有權因在假期和休息日候召而得到補償。
終審法院進一步指出,對有關金額徵稅不會招致雙重徵稅,該金額是因失去休息日和假期的補償,是在納稅人基本月薪之外所支付,因此該入息並未曾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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