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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毀交通燈兩男投訴警不當對待 官將招認事宜紀錄在案

政事

涉毀交通燈兩男投訴警不當對待 官將招認事宜紀錄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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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毀交通燈兩男投訴警不當對待 官將招認事宜紀錄在案

2019年09月17日 16:06 最後更新:16:16

辯方指已就相關不當行為向警察投訴課投訴

有網民於8月5日發起全港大罷工及七區集會,惟演變成多區衝突,兩男疑於凌晨時分破壞交通燈電欖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今於沙田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1月13日獲准,以等待政府化驗所報告及進一步法律意見。辯方申請更改往警署報到的次數、地點及時間,冀剔除宵禁令,惟裁判官考慮有關案發時間及性質後,只准兩人更改報到時間及地點,並就招認事宜紀錄在案。

首被告辛惠霖(左);次被各告王潤琦(右)。

首被告辛惠霖(左);次被各告王潤琦(右)。

27歲裝修工人辛惠霖及30歲設計師王潤琦同被控於上月5日在新界大圍獅子山隧道,與大埔道大圍段之十字路口,無合法辯解而損毀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交通燈電欖,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會否被損壞。

辯方稱因工作及社交關係,故申請改至逢星期二、四晚上8至11時往警署報到,辛另申請改往黃大仙警署報到。辯方續稱因無證據顯示本案牽涉示威活動或警民衝突,辛及王同屬成年人,有正當職業,故冀剔除每晚11至7時的宵禁令,惟遭裁判官拒絕,並獲准逢星期一、三及五晚上8至11晚往就近警署報到。

辯方續稱因警方在進行錄影會面時有不當行為,致有人於警誡下招認,屆時將爭議有關證據能否呈堂。代表王的大狀李立勤更稱已就此事向警察投訴課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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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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