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須遵守宵禁令
9月15日遊行後北角發生衝突事件,一名身穿印有「岳」字灰色上衣的男子,「以一抵三」涉以伸縮棍襲警,在警察手中救走3名示威者,警方其後用警棍及胡椒噴霧制服他。男子被控襲警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他今被押解往東區裁判法院應訊。被告獲准以1萬元保釋外出,但不可離港,及須遵守宵禁令,以及不可踏足油街、木星街、電氣道及英皇街的範圍。
9月15日遊行後北角發生衝突事件。 資料圖片
被告今毋須答辯,原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0月28日再訊,以便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及諮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就管有攻擊性武器罪須獲得律政司檢控同意書。惟主任裁判官錢禮指當日已有9單案件,於是改為10月29日再訊。
大批市民在東區裁判法院外,聲援被捕示威者。
19歲被告陳以晉為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學生,襲警罪指他於9月15日在北角英皇道七海商業中心外,襲擊正在執行警務的警員馬智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則他於同時同地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伸縮棍。
被告陳以晉。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