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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伸縮棍襲警助3示威者逃走 「岳」衣男准保釋下月底再訊

政事

涉伸縮棍襲警助3示威者逃走 「岳」衣男准保釋下月底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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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伸縮棍襲警助3示威者逃走 「岳」衣男准保釋下月底再訊

2019年09月17日 18:24 最後更新:18:34

被告須遵守宵禁令

9月15日遊行後北角發生衝突事件,一名身穿印有「岳」字灰色上衣的男子,「以一抵三」涉以伸縮棍襲警,在警察手中救走3名示威者,警方其後用警棍及胡椒噴霧制服他。男子被控襲警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他今被押解往東區裁判法院應訊。被告獲准以1萬元保釋外出,但不可離港,及須遵守宵禁令,以及不可踏足油街、木星街、電氣道及英皇街的範圍。

9月15日遊行後北角發生衝突事件。 資料圖片

9月15日遊行後北角發生衝突事件。 資料圖片

被告今毋須答辯,原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0月28日再訊,以便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及諮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就管有攻擊性武器罪須獲得律政司檢控同意書。惟主任裁判官錢禮指當日已有9單案件,於是改為10月29日再訊。

大批市民在東區裁判法院外,聲援被捕示威者。

大批市民在東區裁判法院外,聲援被捕示威者。

19歲被告陳以晉為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學生,襲警罪指他於9月15日在北角英皇道七海商業中心外,襲擊正在執行警務的警員馬智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則他於同時同地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伸縮棍。

被告陳以晉。

被告陳以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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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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