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形容,警方行動是近乎失控,是非法濫捕
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周日晚上在北角被帶走,被指涉阻差辦公。據悉,當時有一對中年夫婦在場被警察截查,許智峯上前要求警方離開。經過39小時後許智峯於今天下午「踢保」,拒絕接受保釋,獲無條件釋放,並正式民事起訴警方非法禁錮及非法拘捕。
一對中年夫婦當晚遭警方截查,女事主受驚大哭。資料圖片
許智峯形容,警方行動是近乎失控,是非法濫捕,自己「不會姑息」。他指出,自己當時在北角,看到有市民被警察不合理包圍及搜捕,該女士更跪地痛哭,故上前保護及調停,指自己當時經已應警方要求退後,沒阻礙警方,但遭到警方指「阻差辦工」。
許智峯形容,警方是非法濫捕。民主黨影片截圖
他表示,已向警務處處長、下拘捕命令的港島區機動部隊警司張志偉,以及負責作拘捕的警員,正式民事起訴警方非法禁錮及非法拘捕。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