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逃犯條例」所引起的風波,發展了三個月,普遍輿論開始明白事件背後其中一個更深層次的成因,就是香港人累積已久的怨氣,而該怨氣的其中一個主要由來,就是香港的房屋問題。

正如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主席所引言:”無狎其所居,無厭其所生”。居住問題,就是政治問題。

近日部份政黨,甚至香港地產建設商會,也不約而同地高調提出支持運用「收回土地條例(第124章)」,試圖以法律程序增加土地供應,改善房屋短缺問題。

該條例的前身,可追溯至1889年,當時英國人所制定的「收回官地條例」。當時的草案導言指出:「現時在皇室地契下某些居住房舍衛生環境欠佳,建築空氣與照明的情況不好,特別是那些在域多利城內的,總督應該有權力強制徵用或收回這些土地和建築物,以便於建立經改善的房屋或住宅」。1900年修訂「收回官地條例」時,「便於建立經改善的房屋或住宅」被刪改為「公共用途」。

「公共用途」(public purpose)於該條例上並沒有清晰具體的定義,而只是被粗略地引用於以下四種情況之一:衛生情況欠佳的物業;嚴重干擾附近建築物的土地;與香港駐軍用途有關的土地;及被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為「公共用途」的「任何類別用途」土地。此定義本身存在不確定性。但是,近日普遍輿論似乎把「公共用途」直接想像成興建「公共房屋」。從文字意思角度看,「公共用途」一詞可被理解為開放於或便利「所有市民」的用途,而非單單由政府指定給個別群體所享用的用途。在現時的香港公共房屋政策中,公共房屋只配置給符合特別條件的人士,該公共房屋制度本身就帶有某程度的歧視性質。故此,「公共房屋」是否直接等於「公共用途」,法律上也存在不確定性。

若然,如香港地產建設商會所言,特區政府透過引用「收回土地條例」去增加土地供應,假設在過程中沒有任何人會提出上訴或其他枝節的法律訴訟問題,特區政府馬上動土興建大型公共房屋,改善普羅市民居住情況,這固然是皆大歡喜,實為香港之福。

可是,在過程中若出現上訴,特區政府還需要舉證沒有其他覓地的替代方案,單是這點,已足夠讓控辯雙方花費大量時間去辯證。亦再倘若在過程中,有人不惜一切金錢及時間成本,極力提出上訴,不斷挑戰該條例上的不確定性,加上由於香港本地法律均以普通法為基礎所寫成,對所有私有產權提供法律的基本保障,只要有精明的律師團隊,在數以千萬字的法律條文中,找到一兩句文字足夠挑戰、推翻特區政府的權力,那又將會是怎樣的結果呢?由於法律程序已啟動,類似的其他收回土地個案也可能會被叫停,再者,根據近幾年的觀察,香港法庭的判決是不會偏幫特區政府的,屆時,土地回收不成,律師收取了高昂律師費,政府用了大量公帑賠了訟費,發展商又得到法庭的判決去引證「收回土地條例」不適用於他們身上,普羅小市民仍然未有足夠房屋供應。到時的社會氣氛,可能比今天更差。

以上所提的還只是一般法律上、技術上的處理。由於是次呼籲,是由建制派政黨大力提出支持引用「收回土地條例」,為爭取11月區議會選舉及下年立法會選舉的選票,反對派有機會乘着「逃犯條例」的餘波,及有鑒於街頭暴力示威彷彿走進了悶局之形勢,藉着「收回土地條例」的討論挑撥新一輪社會矛盾,而且該矛盾將會是更高層次、影響層面更闊。

香港行使資本主義,所有私有產權均獲得法律的基本保障。但收回土地業權以作公用一事,容易被「別有用心人士」扭曲為在香港推行共產主義的第一步,以圖再抹黑特區政府。有輿論認為「逃犯條例」引發了年青人、「無產階級」的抗爭,那麼「收回土地條例」,將有機會引發「有產階級」的抗爭。除非特區政府與此等「有產階級」於法律程序啟動前,已經對有關收回土地的賠償得到協商,否則,若處理不好,會隨時變成現時社會不安事件的下半場延續,並提供了彈藥給反對派部署2020年立法會選舉及2022年特首選舉之用,對建制派及特區政府不利。

香港這個城市的穩定性,很大程度有賴於中產以上的「有產階級」的穩定性及支持,若處理不好,「無產階級」聯同「有產階級」一齊反政府,香港便完蛋。

今次代表香港地產建設商會表示支持運用「收回土地條例」的梁先生,他本身所受聘於的地產發展商,本身並非擁有最多農地的發展商,在該商會內投票支持與不支持收回土地的比例如何,內部意見是否一致,商會成員自己最清楚吧。現實是......同行如敵國!

其實,若擁有大量農地的發展商是真誠為香港解決土地、房屋問題,又是否必須引導特區政府”先”啟動「收回土地條例」呢?若發展商並非志在那龐大的賠償金額,而是土地擁有人主動善意地,以略低於估值的價錢釋出部份土地業權予特區政府,相信普羅小市民是不會盲目反對的。

無論如何,從另一角度看,假使最後特區政府引用「收回土地條例」的權力被法庭駁回,也希望政府能夠保持積極,應該視之為一個契機,去再推動「明日大嶼」計劃,甚或是更高層面的大灣區內人口遷移、人口分佈的大規劃。

說到底,什麼法律條例也只是一種社會工具,什麼媒體上的宣傳也只是一種政治表態。只要着實地改善到小市民的居住問題、劏房問題,減輕小市民及年青人的怨氣,讓社會平安穩定發展,就是好方法!

田  朗     規劃師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理事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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