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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人士下落未明 大律師公會親自致函盧偉聰投訴

政事

被捕人士下落未明 大律師公會親自致函盧偉聰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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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人士下落未明 大律師公會親自致函盧偉聰投訴

2019年09月18日 08:25 最後更新:09:13

香港大律師公會兩度致函,認為警方做法有違《基本法》。

戴啟思親自致函予盧偉聰。資料圖片

戴啟思親自致函予盧偉聰。資料圖片

香港大律師公會兩度致函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提到各警區警員拒絕提供被捕人士的下落,質疑是阻撓律師探訪被捕人士,又指有警員辱罵律師,直言警員做法有違《基本法》賦予市民選擇律師服務、接受法律意見的權利。公會前日再次致函盧偉聰,指有會員反映有警員以無事務律師在場或並非律師行代表為理由,拒絕大律師與被捕人士會面,做法是錯誤理解條例。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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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會主席戴啟思上月三十一日親自致函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反映公會會員在接觸被捕人士時遇見的問題。戴啟思提到,警方在律師查詢時不會提供被捕人員的下落,「即使律師致電,警署值日官仍是會拒絕提供資訊,甚至連是否在警署亦拒絕回答。」警方會刻意延遲不予律師與被捕人士見面,又或在律師與被捕人士見面時不斷介入,甚至故意誤導律師指被捕人士拒絕律師服務,警方還會以粗言辱罵律師。

戴啟思向盧偉聰反映公會會員在接觸被捕人士時遇見的問題。 資料圖片

戴啟思向盧偉聰反映公會會員在接觸被捕人士時遇見的問題。 資料圖片

戴啟思期望盧偉聰能夠提醒下屬律師有接觸被捕人士的權利,重申《基本法》三十五條賦予市民有選擇律師服務、接受法律意見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干擾。

警員拘捕示威者。資料圖片

警員拘捕示威者。資料圖片

戴啟思於前日再次去信盧偉聰,表明不少大律師在警署被警員禁止與被捕人士會面,原因是沒有事務律師或律師行職員的陪同。信中明言「這不是對規例的正確認知」,重申根據條例,大律師不需要事務律師在場或者是律師行代表才能夠與被捕人士見面,又重申警察沒有權力規範律師及大律師的的職業行為,如若認為條例有問題,警員可以投訴。戴啟思促請警務處處長盡快跟進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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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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