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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人士下落未明 大律師公會親自致函盧偉聰投訴

政事

被捕人士下落未明 大律師公會親自致函盧偉聰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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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人士下落未明 大律師公會親自致函盧偉聰投訴

2019年09月18日 08:25 最後更新:09:13

香港大律師公會兩度致函,認為警方做法有違《基本法》。

戴啟思親自致函予盧偉聰。資料圖片

戴啟思親自致函予盧偉聰。資料圖片

香港大律師公會兩度致函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提到各警區警員拒絕提供被捕人士的下落,質疑是阻撓律師探訪被捕人士,又指有警員辱罵律師,直言警員做法有違《基本法》賦予市民選擇律師服務、接受法律意見的權利。公會前日再次致函盧偉聰,指有會員反映有警員以無事務律師在場或並非律師行代表為理由,拒絕大律師與被捕人士會面,做法是錯誤理解條例。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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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會主席戴啟思上月三十一日親自致函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反映公會會員在接觸被捕人士時遇見的問題。戴啟思提到,警方在律師查詢時不會提供被捕人員的下落,「即使律師致電,警署值日官仍是會拒絕提供資訊,甚至連是否在警署亦拒絕回答。」警方會刻意延遲不予律師與被捕人士見面,又或在律師與被捕人士見面時不斷介入,甚至故意誤導律師指被捕人士拒絕律師服務,警方還會以粗言辱罵律師。

戴啟思向盧偉聰反映公會會員在接觸被捕人士時遇見的問題。 資料圖片

戴啟思向盧偉聰反映公會會員在接觸被捕人士時遇見的問題。 資料圖片

戴啟思期望盧偉聰能夠提醒下屬律師有接觸被捕人士的權利,重申《基本法》三十五條賦予市民有選擇律師服務、接受法律意見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干擾。

警員拘捕示威者。資料圖片

警員拘捕示威者。資料圖片

戴啟思於前日再次去信盧偉聰,表明不少大律師在警署被警員禁止與被捕人士會面,原因是沒有事務律師或律師行職員的陪同。信中明言「這不是對規例的正確認知」,重申根據條例,大律師不需要事務律師在場或者是律師行代表才能夠與被捕人士見面,又重申警察沒有權力規範律師及大律師的的職業行為,如若認為條例有問題,警員可以投訴。戴啟思促請警務處處長盡快跟進有關情況。

賽馬會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不當言論,遭紀律研訊會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她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出局長錯誤裁定其行為不當,革職決定過分干預其言論自由,要求推翻革職決定。申請人一方在高等法院陳詞指,涉案帖文遠遠未達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局方詮釋無法成立,革職懲罰更不相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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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譚玉芬的代表律師引用法國思想家伏爾泰名言「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會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指出申請人在無關教育工作的私人帳戶發表個人想法,帖文不公開,帳戶也沒有加入任何學生為朋友,與KOL意見領袖情況不同,申請人所表達之想法關乎公益,若此屬行為不當而革職,恐怕會造成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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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認為,言論自由非常重要,可讓人民釋放民憤,以免轉化成暴力,言論自由亦屬基本人權需要保障,只可在有必要時設限,而且限制不應超出必要範圍,政府有責任證明設限之必要,然而紀律研訊會在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後,向法庭存檔誓詞時才披露革職理據。

申請人的帖文旨在嘲諷及宣洩,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高,涉案帖文遠遠未達門檻,紀律研訊會的詮釋無法成立,過分干預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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