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同時希望法庭頒下物業清空令以便業主收回物業

《都市日報》在新蒲崗寶光商業中心租用的寫字樓被指自今年7月起一直拖欠租金,業主昨入稟高等法院向《都市日報》公司追討逾100萬元的欠租及損失,希望法庭頒下物業清空令以便業主收回物業,亦下令都市還款及賠償損失,並需繳付10月起計的差餉及地租。

業主昨入稟高等法院向《都市日報》公司追討逾100萬元的欠租及損失。 資料圖片

業主昨入稟高等法院向《都市日報》公司追討逾100萬元的欠租及損失。 資料圖片

原告為明華物業投資有限公司,被告為香港都市出版有限公司。入稟狀指雙方在2019年1月3日簽訂3年租約,以首年月租$246,050讓香港都市出版有限公司租用新蒲崗太子道東寶光商業中心12樓全層作寫字樓,其後兩年的月租則會按幅增加,但被告自今年7月起便違反合約,沒有向明華物業繳付$956,454的租金、管理費及差餉等,令明華物業另外再損失$55,4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