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為警務處處長盧偉聰
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本週日晚上在北角目睹十多名防暴警察對數名青年及一對夫婦不合理搜捕,嘗試上前調停,卻遭警方以阻差辦公罪拘捕,被拘押近38小時後「踢保」成功。許遂於今天入稟區域法院,就人身傷害和非法拘留向警方索償。
許智峯就人身傷害和非法拘留向警方索償。資料圖片
原告人為許智峯,被告人為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入稟狀指,警方本月15日晚上約11時許在北角進行人群管制及驅散行動時,許在場處理市民求助,指揮官張志偉當時著許移動至馬寶道,許按照指示做後仍被警方以阻差辦公罪拘捕,被扣押38小時後終於昨天獲無條件釋放。入稟狀亦指出,警方在無合理懷疑下指許有意圖地阻撓其執法行動,是次拘捕及非法禁錮屬違法,故興訟索償。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