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被告則否認指控

銅鑼灣健身中心Fight Factory Gym的2名女職員去年6月,涉嫌以威迫利誘手法向一名年輕男子推銷健身產品。其中一名女職員涉嫌以贈品「做餌」,誘使事主交出信用卡和銀行卡後,要求事主支付健身會費後方可離開。另一女職員則訛稱付款程序設有「冷靜期」,事主可以事後獲發還款項。事主在壓力下支付了逾48000元的會費和課程費用。2名女職員被控一項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罪,其中一名女職員今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前承認指控,裁判官將下月29日取閱她的背景和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另一被告否認指控,案件今開審。

Fight Factory Gym。資料圖片

Fight Factory Gym。資料圖片

開審前認罪的28歲女被告劉穎茵求情表示,自己在本次交易只獲得32元佣金,參與角色相對溫和且被動,現已離職涉案的健身中心。至於另一被告26歲李紫彤沒有律師代表。

案情指24歲任職九巴站長的事主伍梓朗去年6月22日,到涉案位於銅鑼灣羅素街的健身中心領取贈品,他提供個人資料,銀行卡和信用卡後,被告知已完成健身中心入會手續,所以須付款才可以離開。劉穎茵輕聲告訴事主,付款後可以取消會籍,又解釋公司的推銷手法是推銷員的常用技倆。劉又訛稱公司有一星期冷靜期,過往也有許多成功獲得退款的例子。劉又叫事主支付1600元課堂費用,事主就範,並在運動課結束後,才獲歸還信用卡等後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