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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勒索罪成判囚38個月 官:緩刑期間犯案須加刑

社會事

男子勒索罪成判囚38個月 官:緩刑期間犯案須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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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勒索罪成判囚38個月 官:緩刑期間犯案須加刑

2019年09月19日 16:00 最後更新:16:05

被告在其交通案底緩刑期間再犯案

27歲酒吧侍應疑因欠可卡因毒品債務近20萬元,去年6月被2名男子綁架,以向其父親索取贖金20萬元,事主父親知悉後報警處理。一名24歲男子昨被裁定勒索罪罪成,今於高等法院被判入獄3年,但因他在其交通案底緩刑期間犯案,故加刑兩個月,最終被判入獄3年零2個月。

被告今於高等法院被判入獄3年2個月。 資料圖片

被告今於高等法院被判入獄3年2個月。 資料圖片

黃崇厚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涉及金額(20萬元)並不是小數目,24歲被告譚浩天並非一人犯案,譚以向受害人馬春來的兒子馬庭軒動粗的片段,令馬春來感到驚恐,但考慮案件被快速破案,令馬春來受驚的程度亦大大減少。譚在審訊期間曾承認勒索罪但不被控方接納,黃官考慮此點後酌量減刑15%,連同譚在緩刑期間犯案的因素,最終判其監禁3年零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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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禁錮勒索大學男生後協助頂證 18歲男子判12個月感化令

2024年02月08日 15:18 最後更新:17:01

一名案發時只有15歲的男學生與另外8名青年禁錮一名大學男生,之後勒索對方女友及家人,現年18歲的被告在區域法院被判12個月感化令。

案中事主在2020年遭9名當時年僅13至24歲的青年禁錮在酒店房內,勒索他女友及父母5000元至600萬元不等,涉案青年早前均已認罪或被定罪判刑,分別判處感化令1年到監禁60個月不等,法官林偉權於區域法院對最後一名被告、案發時僅15歲的男學生作出判刑。法官認為,被告率先提出協助控方頂證他人,被捕後還押了12個月才獲保釋,報告亦顯示男學生已改過自新,判處他感化12個月。

被告吳任豐早前承認1項非法禁錮及1項勒索罪,法官指,案中主腦為同案被告葉文軒及楊子潁,吳任豐及黃希朗屬次級從犯,刑責相若,年僅15歲的吳任豐跟隨黃希朗行事,兩項控罪各以較低的36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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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吳任豐率先提出協助控方頂證他人,可獲四成刑期折扣,兩罪刑期全數同期執行,實際囚禁14個月多便可獲釋。他被捕後還押了12個月才獲保釋,判刑前又還押了3星期,報告指被告已改過自新,沒有必要感化,但考慮到整體情況後,決定判處感化令,並勸喻被告他日回報社會及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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