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曾致電朋友求助,但被告女職員指健身中心內不可使用電話

銅鑼灣健身中心Fight Factory Gym去年6月,涉嫌以威迫利誘手法向一名年輕九巴車長推銷健身產品。健身中心以贈品「做餌」,誘使事主向中心職員交出信用卡和銀行卡,又要求事主支付健身會費後方可離開。女教練則訛稱付款程序設有「冷靜期」,事主可以事後獲發還款項。事主在壓力下支付了逾4.8萬元的會費和課程費用。教練和一名女職員被控一項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罪,女職員否認指控,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Fight Factory Gym。資料圖片

Fight Factory Gym。資料圖片

24歲事主伍梓朗供稱,他去年6月下旬途經銅鑼灣街頭時,被一名男子截停。對方表示只要事主在卡上簽名便可獲得贈品,事主答應後才知悉須前往涉案健身中心領取贈品。

事主扺達健身中心後,被告李紫彤給事主安排問卷和免費身體測試。被問到希望改善身體什麼部位,事主因希望儘早離開,敷衍說:「想減肥」。李又藉詞要核對事主身分,要求他出示銀行卡和信用卡等資料。

李稍後向他表示已完成入會手續,指:「會用你張卡過數畀4萬幾蚊」事主拒絕付款。惟李惡言相向: 「你簽左授權書,就算你不同意,我都有權過數。」。

事主曾致電友人求助,但李以中心範圍不可使用電話為由阻止。李之後又要求事主簽署一大疊文件,期間沒有解釋文件內容,而且不予時間事主閱讀文件細則,要求事主在空格上簽署便立即揭去下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