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健身銷售員涉嫌威逼青年買健身會籍,被告自辯時指事主全程均表現樂意。

健身中心會籍糾紛時有所聞。(資料圖片)

健身中心會籍糾紛時有所聞。(資料圖片)

銅鑼灣健身中心Fight Factory Gym一名女健身銷售員,涉嫌去年6月藉詞核實年輕男子身分,要求他展示信用卡和銀行卡,並涉嫌擅自替他申請健身會籍和要求他支付會費。事主最終支付合共逾4.7萬元的會費。銷售員被裁定表證成立,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被告自辯稱事主全程樂意交易,被問到為何被告花費逾40分鐘才說服他交出信用卡時,她解釋過程涉及推銷,費時並無不妥。

Fight Factory Gym。(資料圖片)

Fight Factory Gym。(資料圖片)

26歲擁有3至4年健身產品推銷經驗的健身銷售員李紫彤決定出庭自辯。她供稱去年6月22日,事主手持公司宣傳單張登訪涉案健身中心。被告著24歲事主伍梓朗先登記訪客身分後才參觀中心,被告主動提出給事主送贈一份免費的身體分析報告。完成後另一名女教練和被告輪流為事主解釋報告內容。

被告李紫彤。 (蕭文軒攝)

被告李紫彤。 (蕭文軒攝)

被告續指,與事主討論報告時對方曾表示想作出改善,故此被告繼續推銷健身產品,又向事主展示會籍的價目表,推介他考慮3年或5年的健身計劃。被告又提到公司付款程序設有「7天冷靜期」,顧客可以事後取消交易。事主最終選擇了5年的計劃,被告遂替事主處理入會手續,並交出合約著事主簽署,期間事主表示「無野唔明」。

Fight Factory Gym內的建身器材。(網上圖片)

Fight Factory Gym內的建身器材。(網上圖片)

事主期間亦簽下授權書,授權被告取用他的信用卡支付47280元的會費。由於被告的信用卡不支援單次交易超過2萬元,首次交易失敗。於是,事主再簽下3張授權書,允許被告分3次收取費用。被告指事主交易過程表現樂意,被告提議,當事主正式離開健身中心後才將信用卡,收據,合約等文件交給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