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無足夠呈堂證據起訴涉案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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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馬伕涉嫌在16年至17年期間,在灣仔經營「一樓一鳳」生意,其中一人接受調查期間「自爆」曾答應與警方「合作」,每月交出指定數目的內地妓女方便警員「交差」。他早前承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及依靠妓女維生共3罪,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20個月。
首被告章逸星
判刑後裁判官問及控方會否起訴涉案警員,主控官坦言,目前調查尚未有充足可呈堂的證據支持控罪,而且本案控方最主要依賴的是被告的警誡供詞。裁判官對控方回應感到驚訝。
裁判官斥34歲任職食肆水吧的被告章逸星干犯的罪行案情嚴重,被告經營賣淫生意為時年半,案中擔任主導角色,又濫用警方執法程序。
次被告陳肇其
辯方曾投訴,控方前年拘捕被告,但今年6月才正式落案起訴他,導致他長時間感到緊張。惟裁判官考慮到搜證內容龐大,不涉及延遲起訴。
案發前年年末,廉署人員放蛇光顧灣仔富士大廈2間鳳樓,調查發現在每次生意中,被告均會收取100至150元不等的佣金。期後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於16年5月曾跟一名男警員達成協議,在每月掃黃日交出4至5名妓女給警方拘捕。
警方於4月8至21日聯同入境處人員於油尖區進行「炮擊」行動,打擊非法賣淫活動,以「管理賣淫場所」、「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及「違反逗留條件」罪拘捕51人。
油尖警區特別職務隊第一隊主管黎芷茵督察 (警方圖片)
警員於4月8日至21日搜查油尖區內多個街頭賣淫黑點,特別是油麻地廟街一帶,更派員喬裝顧客針對及搗破油尖區內多個賣淫單位。 行動中,一共拘捕了51人,年齡介乎21至66歲。而其中3名為香港居民、40名持雙程證內地居民及8名泰籍女子。她們的罪名分別為「管理賣淫場所」、「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及「違反逗留條件」。警方亦同時檢獲大量避孕套、漱口水及潤滑劑等。51名被捕人之中,大部分已經被落案起訴,而部分被捕人交由入境處人員跟進。
警方亦同時檢獲大量避孕套、漱口水及潤滑劑等。(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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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尖警區特別職務隊第一隊主管黎芷茵督察表示,賣淫集團的成員會負責招攬內地或泰籍女子,安排她們到指定的劏房單位,以俗稱一樓一鳳的形式提供性服務,並向性工作者提供日用品、一次性毛巾、避孕套及潤滑劑等賣淫工具。而每次交易後都會向性工作者收取多達6成的佣金。
油尖警區特別職務隊第一隊主管黎芷茵督察 (警方圖片)
行動期間,有警員喬裝顧客,在油麻地區內「放蛇」,並有場所管理員在街上兜搭「放蛇」警員,引領他們上去懷疑賣淫場所。賣淫集團會選取舊式唐樓單位用作賣淫場所,這些單位除了保安設防較低,而另一特點就是大部份都有前門及後門,方便逃走。集團會在單位外安裝有大量閉路電視鏡頭,並透過螢幕連接鏡頭進行監控,留意單位外的環境,增加警方的執法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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