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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產後到前度家門外「燒衣」 鋼琴女教師認縱火判2年感化

社會事

流產後到前度家門外「燒衣」 鋼琴女教師認縱火判2年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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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產後到前度家門外「燒衣」 鋼琴女教師認縱火判2年感化

2019年09月20日 16:58 最後更新:17:09

被告稱要為流產胎兒做點事

鋼琴女教師與男友分手後發現自己懷孕,雙方發生爭執。去年6月女教師兩度到住在樓上前男友單位門外燒報紙,她早前承認2項縱火罪。其感化報告透露,被告到舊愛家門燒報紙,是為發育不良而須流產的胎兒進行「看似燒衣的儀式」,而非要向前男友復仇。法官勞潔儀考慮到被告受情緒病影響下犯案,而本案亦沒有造成任何人命傷亡,採納感化官建議判處2年感化令。

被告梁菀晴(左);前男友沈能基(右)。 資料圖片

被告梁菀晴(左);前男友沈能基(右)。 資料圖片

勞官引述感化報告指,被告與前男友沈能基於去年2月,因性格不合分手,剛得知被告懷孕時,沈表示會提供經濟支援及定期探望孩子,惟其後卻「反口」亦沒有回覆被告。及後因胎兒發育不良,被告須進行流產手術,而她十分渴望可誕下孩子,在雙重打擊下,被告走到沈的家門前燒報紙進行「看似燒衣的儀式」,聲稱只望為胎兒做一點事,而犯下大錯。

感化官指被告在不尋常的情況下犯案,但本案件沒有人命財物的損失,建議她接受感化令。而心理報告則顯示,被告有精神障礙的病史,她在情感不安、精神混亂的情況下犯案,重犯機會低,建議她接受精神及心理治療。

勞官考慮到案情比同類罪行較輕,而她為一時判斷失誤犯事,亦已嚐到失去自由的滋味,最終採納感化官建議,判處24個月感化令。勞官判刑後勸勉被告要珍惜機會,重新做人,日後面對任何情況皆不可衝動行事,以免鑄成大錯。

案情指,37歲被告梁菀晴於去年6月8日,兩度在將軍澳景林邨一座大樓以打火機點燃捲起的報紙後,將報紙丟到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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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欖涌水上俱樂部疑遭縱火刑毀 前員工身體多處燒傷被通緝

2024年03月15日 14:30 最後更新:16:43

屯門大欖涌水上㑯樂部早上發生火警,多艘船及快艇焚毀,一名男子身體多處燒傷。警方指傷者為俱樂部前員工,與老闆有錢財糾紛,正被警方通緝。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消防在現場找到助燃劑,認為火警有可疑,警方將案列作縱火及刑事毀壞案處理。

現場是大欖涌水上俱樂部,警方表示,早上6時許接獲多人報案,指大欖涌一個魚排起火,火勢波及一艘船、兩艘快艇及一部水上電單車,消防到場將火救熄。火警中一名48歲姓胡男子面、手及腳部燒傷,被送往屯門醫院治理。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警察到場觀看閉路電視片段,早上6時許見到傷者進入上址,先毁壞了一個廣告牌及兩個閉路電視,繼而閉路電視畫面見到上址有船隻着火,稍後傷者自行報案報稱受傷。由救護員送往屯門醫院現時留醫。

警方指傷者為上址俱樂部前員工,大約一個月前,被上址俱樂部姓胡老闆辭退,傷者要求老闆賠償,兩人於是有錢財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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