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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交流基金會公開信 譴責大律師公會責警聲明誤導公眾

政事

法學交流基金會公開信 譴責大律師公會責警聲明誤導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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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交流基金會公開信 譴責大律師公會責警聲明誤導公眾

2019年09月21日 11:00 最後更新:11:01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昨發表公開信,譴責大律師公會只強調警方武力,無視示威者的暴行。

反送中事件持續發酵,由戴啟思任主席的香港大律師公會於九月初曾發出新聞稿公開譴責任何濫用權力的警務人員,並促請政府成立一個獨立及全面的調查委員會找出事實的真相,但遭退休裁判官黃汝榮、前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李紹強資深大狀及執業大律師等人致函指,該譴責聲明並不代表所有成員的立場。主力推廣中國大陸法律並主要由建制派公職人員組成的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昨亦發表公開信,譴責大律師公會作為權威性組織,卻只強調警方武力,無視示威者的暴行,又在聲明中錯誤詮譯事實及《警察通例》、不公開事實的全部,再以嚴重政治偏見去作出批評,違反公會不偏不倚的宗旨,誤導所有閱讀該聲明的公眾。

由戴啟思任主席的大律師公會早前曾發出責警聲明。 資料圖片

由戴啟思任主席的大律師公會早前曾發出責警聲明。 資料圖片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的公開信中指出,基金會內有不少成員同屬香港大律師公會的成員,但不認同大律師公會在九月三日發表譴責警務人員濫用權力的聲明,反譴責大律師公會忽視眾多示威者發泄野蠻群體暴力的實質證據,不少照片及影片亦顯示示威者自六月九日起,在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後,仍公然違法地進行非法集結,違法地故意干擾列車車門及破壞入閘機等妨礙港鐵正常運作,公然在街上投擲汽油彈,毆打與他們意見分歧的人士,手持鐵棍、弓箭、雷射槍或腐蝕性液體等武器,咬傷警員手指及以利刀刺警員背脊,非法佔據機場以致飛機安排大亂。

責錯誤詮釋事實

基金會又指大律師公會在其譴責聲明中寫道,「防暴警察於八三一在港鐵太子站內不合理地以暴力對待市民,更無差別的方式施放胡椒噴劑及以警棍毆打,警員離開港鐵車廂時並沒有作出任何拘捕」的事情屬錯誤詮釋事實,強調新聞曾報道警方於當日事件共拘捕了六十三人。基金會譴責大律師公會沒有完整披露其成員在向被捕人士提供法律支援時如何遭受警察多番無理阻撓,又指公會理應披露有多少防暴警員在場,被阻撓的時間長度等,讓公眾可判斷而非單方面相信公會的權威消息。

大律師公會在聲明中指出警方不用警員展示編號的原因牽強及不能服眾,基金會反駁指《警察通例》只要求便衣警察展示委任證,而在場驅趕示威者的警員全副武裝,故沒有展示委任證亦沒有違反《警察通例》。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的成員主要是在內地及香港有公職的大狀及律師,基金會執行委員會主席馬恩國大律師,曾任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委員及一帶一路發展聯會首席常務法律顧問,亦在內地獲委任為中華司法研究會理事等公職。

副主席錢志庸律師亦曾任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委員,顧問團隊則包括現任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劉漢銓律師、現任九龍西建制派立法會議員梁美芬,以及曾任全國政協香港地區委員的簡福飴大律師等建制派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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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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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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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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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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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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